现代快报讯(记者 王晓宇 通讯员 范伟义) 近日,由连云港市灌云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宗某某非法经营疫苗案一审宣判。宗某某犯非法经营罪不但获刑 5 年 6 个月,还被处罚金 30 万元。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该案为 " 山东非法疫苗案 " 系列关联案件,被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列为挂牌督办案件。
自称某医药公司业务员的宗某某,是灌云县一名 " 疫苗贩子 "。2013 年以前,宗某某在当地经营一间保健品门市,主要销售保健器械、减肥胶囊等。后因效益不佳,宗某某在无任何药品经营资质情况下,开始倒卖各类疫苗。
宗某某利用自己曾做过医药代表,与当地及周边乡镇卫生机构医护人员熟悉的关系,通过电话、QQ、宣传单等方式,联络多位疫苗非法经营人员。
他以比正规渠道疫苗便宜 50% 至 60% 的价格向外推销,然后根据下游买家订单,通过 QQ 群联系上游卖家发货。收到上家发来的疫苗后,再把疫苗重新包装,通过快递、客运带货等方式加价发给买家,从中倒卖牟利。
2013 年 2 月至 2016 年 3 月,宗某某多次与山东庞某等多人进行交易,先后购买并销售乙肝疫苗、水痘疫苗、狂犬疫苗等多种疫苗,非法经营数额共计 87 万余元。案发后,公安部在全国开展侦破工作,宗某某于 2016 年 3 月 22 日向灌云县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该案在办理过程中,检察机关对案件涉及的交易记录、银行明细以及上下线之间的 QQ 聊天记录等都进行了认真复核,并根据案情需要,列出详细补查提纲,两次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经过核实,宗某某犯罪数额由最初公安机关认定的 91 万余元,变更为 87 万余元。
2016 年 12 月 16 日,灌云县检察院以宗某某犯非法经营罪向灌云县法院提起公诉,2017 年 5 月 5 日,灌云县法院一审公开审理宗某某非法经营疫苗案。日前,法院认定宗某某犯非法经营罪,作出一审判决。宗某某当庭表示认罪不上诉。
(编辑 刘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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