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快报全媒体 2018-02-25
江苏发布保障法官权益典型案例:车撞、刀捅法官案入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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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快报讯(记者 顾元森)时值第二个 "2 · 26 江苏法官权益保障日 " 之际,江苏高院发布 " 维护司法权威、保障法官权益 "8 个典型案例,胡小干故意杀害法官被判无期徒刑案位列第一案。

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2011 年至 2014 年,被告人胡小干有多起民事案件在沭阳县人民法院审理并被执行,但其对判决、执行不满,对该院分管执行工作的副院长产生怨恨,多次辱骂、骚扰,并因此被治安处罚。2017 年 2 月 17 日,胡小干携带尖刀,驾驶轿车先后至法院家属区、法院南门处伺机报复,其发现上班途中的该副院长后,驾车突然加速撞击,致其被撞倒地后,胡小干又拿出随身携带的尖刀捅刺其胸腹等部位多刀,致被害法官心包裂伤、左上肺毁损伤、乙状结肠破裂及全身多处刀伤,导致失血性休克,因送医及时且经医院全力救治脱离生命危险。经鉴定,被害法官胸部及腹部的损伤均为重伤二级;经鉴定,胡小干患偏执型精神分裂症,作案时具有限制刑事责任能力。

胡小干报复杀害法官致其重伤案件发生后,引发舆论广泛关注和强烈谴责,造成恶劣社会影响。为确保本案客观公正审理,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指定徐州中院审理该案。徐州中院于 2017 年 11 月 30 日作出(2017)苏 03 刑初 123 号刑事判决书,认定被告人胡小干犯故意杀人罪,同时考虑其具有杀人未遂及系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等情节,判处其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一审判决后,被告人胡小干未提出上诉,该判决现已生效。

法院认为,被告人胡小干仅因对其涉诉部分案件判决、执行不满,不能理性对待败诉结果,采取开车撞击、持刀捅刺手段,报复杀害司法人员并致人重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对此类严重危害法官人身安全的犯罪行为,司法机关必须严厉打击,切实维护法律尊严。

姜某某寻衅滋事辱骂、威胁法官被判刑案也被列为典型案例。被告人姜某某系盐城市某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长期从事诉讼代理活动。在其从事代理活动过程中,泰州市姜堰区人民法院依据司法部《关于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诉讼代理执业区域问题的批复》相关规定,对其代理资格进行审查,并认定其对某些案件不具有代理资格,因此引起姜某某的强烈不满。从 2015 年 8 月 29 日开始,姜某某采取邮寄材料、打电话、发短信、当面送交抗议书、当面威胁等方式对多名法院工作人员进行辱骂、恐吓,企图达到允许其违规跨辖区进行诉讼代理的目的。

被告人姜某某多次对法官进行辱骂、恐吓,法院领导多次出面向其本人进行法律释明并予制止,但姜某某置若罔闻,仍然不断到法院辱骂、恐吓法官,情节恶劣。为维护国家机关的正常工作秩序以及法官的人身安全和声誉,经公安机关依法侦查、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泰州市高港区人民法院管辖,该院以寻衅滋事罪判处姜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姜某某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依法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沈某某捏造事实诬告法官被处罚案、袁某某旁听庭审威胁法官被处罚案、翁某某(案外人)阻挠执行被处罚案、江某威胁恐吓法官被训诫具结悔过案、胡某某威胁恐吓法官被处司法拘留案、李某某辱骂司法人员被处罚案也被列入典型案例。

(编辑 周冬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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