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快报讯(通讯员 鼓研 记者 刘遥)恋爱时因为信任,情侣之间往往存在着密切的财物往来,而且大部分人都不会将每一笔付给对方的钱记录得清清楚楚。可是分手之后,钱还能要回来吗?
小伙刘某虽未结婚却是个 " 妻管严 ",他和姑娘小范谈了一年多,期间陆续把近 6 万元的积蓄都交给了对方存管。两人后来分手了,还因为钱的事翻了脸,一个想要回存款,一个不愿给,最后对簿公堂。近日,南京鼓楼法院审理并作出判决,小范应返还刘某 57392 元。
2016 年,刘某与小范相识并谈起了恋爱。2017 年 2 月,小范突然要求刘某将存款交由自己保管,她称这是为了二人的将来做打算,刘某同意了,当即就将 50000 元转账给小范。后来,两人在日常生活中经常发生矛盾,在一次争吵后,小范要求刘某以后必须将存款都交给自己才愿意和好,刘某又照做了,从此以后陆续将积蓄都转账给了小范。
遗憾的是,二人最后还是分手了。爱情没了,刘某意识到自己还有不少钱在小范手里,便多次去小范家里讨要,可都遭到了拒绝。随后,刘某以不当得利为由将小范诉至鼓楼法院。
小范在庭审时称,刘某在分手后的一段时间里,每天都去她家中骚扰、威胁,导致自己无心上班,工作也丢了,所以钱款中的 50000 元是对自己的补偿。小范说:" 剩下应该还有 19000 元,但那是刘某送给我的,他嘴上说过微信上也承诺过,说这 19000 元不要了。" 而刘某则认为,双方在谈判的过程中确实谈到过 19000 元是否要作为补偿款的问题,但他并没有答应。
法庭根据双方提交的转账和微信聊天记录查明,刘某自两人交往第一天算起,给了小范 59226 元。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双方确实在微信中对 19000 元进行过谈判,但最终未能达成一致,所以这笔钱作为补偿的说法,法院并不予以认定。
另外,剩余钱款中有 1314 元和 520 元两笔特殊的金额,这是在特定日子里刘某以微信红包的方式送给小范的礼物,是一种爱意的表达,属于自愿赠与对方的行为,法院认为不应予以返还。除此之外的钱款小范无权受有,应当还给刘某。
近日,鼓楼法院判决小范返还刘某 57392 元。
(编辑 余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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