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快报全媒体 2018-03-06
建筑可能造成通风影响,要进行风环境研究和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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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快报讯(记者 赵丹丹)建筑层高多少,停车设施怎么配置,怎么发展绿色建筑?这些都有了标准。最近,南京市规划局组织编制的《南京市建筑设计导则》(试行)(以下称《导则》)出炉。现代快报记者发现,导则还对建筑风环境有了规定,建筑项目可能造成通风影响,要进行风环境研究和评估。

住宅区用地容积率应大于 1.0

按照导则,从节约土地的角度考虑,提出南京住宅区用地容积率应大于 1.0。从塑造优美城市空间、提高居民生活品质的角度考虑,提出住宅小区的容积率不超过 2.8,高于国家及江苏省相关要求。

此外,在建筑退让上,高速公路两侧的住宅、学校、医院等建筑离高速隔离栅宜控制在 200 米以上。建筑与绿地边界的距离应也有规定:低、多层建筑不得小于 4 米,小高层住宅、高层建筑不得小于 6 米。

有通风影响的建筑要风环境研究

现代快报记者注意到,导则中还对建筑风环境有了规定。规模较大或密度较高的建筑项目,可能造成较大通风影响的,应进行风环境研究。建筑密集、高度划一区域内或其邻近位置进行项目开发时,应做专项的通风模拟评估。

建筑布局应满足通风要求,以改善城市微气候。当建筑较为密集时,应策略性地布置不同高度的建筑物,利用高度轮廓带来的气压差异引导气流。同时,区内建筑群的整体高度趋势应朝着盛行风的方向逐级降低,以促进空气流动。

商业用房中可设置餐饮的要注明

建筑的层高如何?导则内也规定公寓(含酒店式公寓)建筑的结构层高不应超过 3.6 米,办公、研发建筑的结构层高不应超过 4.2 米,商业(门面房)建筑的结构层高不应超过 4.8 米。

为防止 " 类住宅 " 对房地产市场的干扰,防止居住项目出现 " 高低配 ",《导则》加强对商办、酒店式公寓等建筑的管理,规定商业、办公、研发类建筑(不包括酒店、公寓和宿舍等具有居住功能的建筑)不得设计成单元式办公、公寓式办公等 " 类住宅 " 建筑,应采用公共走廊式布局。

过去,小区的商业用房中不少用于餐饮,造成油烟污染扰民。这次导则中提出,小区配套商业或社区中心中的商业功能应统一标注为商业用房。对确需设置餐饮的商业用房,应在商业用房中予以标注 " 可设置餐饮 ",并设计专用烟道、排污等设施。

商场、住宅停车位应采用自走式

大家最关心的停车设施配建问题,导则也提出,剧院、商业、展览馆、体育场等大型公共建筑及住宅、公寓(含酒店式公寓)停车位应采用自走式停车位。商业设施的非机动车停车场地应尽可能在地面进行设置,不得设置在负二层及以下,不得侵占城市道路、绿地等城市公共空间。

值得一提的是,在围墙设置上,导则也提出,体育场馆、影剧院、图书馆、展览馆等对社会公众开放的公共建筑,临城市道路或广场一侧不应设置围墙。除部队驻地、学校、托幼建筑物外,其他建筑周围外不宜设置围墙。

新建商品房要推广预制内外墙板等

近些年,绿色建筑被大力倡导。此次导则内也明确:南京单体建筑面积 2 万平方米以上的新建医院、宾馆、办公建筑,以及 5000 平方米以上的新建学校建筑;新建商品住宅、公寓、保障性住房;单体建筑面积 1 万平方米以上的标准厂房,应推广应用预制内外墙板、预制楼梯板、预制楼板。

此外,规划建设用地面积 2 万平方米以上的新建建筑物,要同步配建雨水收集利用系统。鼓励有条件的多个住宅小区联合建设雨水收集利用设施。

新建、改建(含实施出新改造、环境整治)的小区的硬化地面中,透水铺装率、下凹式绿地率应符合《南京市海绵城市专项规划》的相关规定。

(编辑 余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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