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快报全媒体 2018-03-13
车辆未年检发生事故,保险能赔吗? 法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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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快报讯(通讯员 鼓研 记者 刘遥)南京大桥高架上曾发生过一起四车追尾事故,交警认定最后一辆车的车主张某承担全部责任。张某在某保险公司买过保险,可因其车辆未按时年检,保险公司拒绝理赔。后来,张某将该保险公司诉至鼓楼法院。近日,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法院最后判决保险公司全额支付保险金 85230 元。

2016 年 3 月,张某在某保险公司处投保了交强险、车辆损失险及商业第三者责任险等。2016 年 8 月 18 日,张某驾车行驶至南京大桥高架上时,因疏忽与前车发生连环追尾事故,交警认定张某负全部责任。该保险公司对张某及其余 3 辆将车定损金额为 85230 元。

虽然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间内,可该保险公司不愿意赔偿,因为保险条款中约定,保险车辆未在规定检验期限内进行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或检验未通过的,不负赔偿责任。原来,张某的车辆早在事发两年前就已经年检到期了。事故发生后,张某在修车期间中进行了重新检验,有效期至 2017 年 4 月 30 日。

不在年检有效期内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就能拒赔?张某见协商无果,于是诉至鼓楼法院,要求该保险公司全额支付保险金。他认为,虽然合同中这则 " 免责条款 " 的字体被加粗处理予以提示,但保险公司从没有针对该条款进行过明确说明。

法院审理认为,未在年检期限内保险公司不赔偿是免责条款没错,但现有证据只能证明保险公司进行了提示,不能证明曾经向张某明确说明。另外,现行法律、法规并未规定对机动车进行强制年检,所以该免责条款依法不产生法律效力,保险公司应支付保险金。

最后,鼓楼法院判处该保险公司支付张某保险金 85230 元。

法官提醒,法律规定保险公司未对保单等凭证上的免责条款向车主进行提示和明确说明的,该条款无效。因此车辆在进行投保商业险时,保险公司应当对减轻或免除自己赔偿责任的条款尽到明确说明与提示义务,否则,保险公司仍应承担相应的保险赔偿责任。

年检是为了保证车辆的行驶安全,为了避免不必要的麻烦,车主应自觉按时年检,这也是对自己和他人的安全负责。

(编辑 高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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