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快报讯(通讯员 许建彪 记者 林清智)近日,镇江丹阳男子马某骑电动车通过当地一个路口时抢黄灯,他在车流中穿行,最终被一辆小轿车撞伤。3 月 15 日,丹阳警方公布了这起事故的处理结果,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马某被认定承担该事故的主要责任。
据丹阳交警大队民警介绍,2 月 28 日 7 时 57 分,马某骑一辆电动自行车,沿丹阳市丹横线由北往南行驶,车行至该道路与 122 省道路口处时,他抢黄灯通行,与由西往东按照信号灯行驶的一辆轿车相撞,事故造成车辆受损,马某受伤(腿部骨折)。
3 月 9 日,丹阳交警部门对该事故进行了责任认定——马某因违反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
" 抢黄灯和闯红灯一样,危害极大。" 丹阳交警大队民警表示,红灯停、绿灯行的观念早已深入人心,但遇到黄灯时有些人就不以为然了。法律规定,黄灯亮时已越过停止线的车辆可以通行,未越过停止线的车辆应当停在停止线后,等候下个绿灯放行," 无论机动车、非机动车还是行人,出行在外一定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绝不抢黄灯,更不能闯红灯。"
(编辑 郭子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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