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快报讯(记者 邓雯婷)宣传中写着骨粉含量为 45% 的餐具,收到后发现合格证上的含量却是 39.47%,张先生将商家告上法庭,获得 1.6 万元赔偿。近年来,网络购物蓬勃发展,消费者维权意识日益增强,各类消费纠纷不断涌现。3 月 15 日上午,南京建邺法院召开消费纠纷典型案件发布会。
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2017 年 , 建邺法院共审结涉消费者权益纠纷案件 158 件 , 其中食品、药品消费领域纠纷 113 件 , 食品、药品以外的普通消费领域纠纷 45 件 ; 通过普通实体店购物产生纠纷 131 件 , 网络购物引起纠纷 27 件。通过调解及撤诉化解纠纷 87 件 , 调撤率达到 55%。
2016 年 7 月 24 日,张先生通过天猫平台购买了骨瓷餐具 10 套,共计 5450 元。在购买界面中,商家承诺骨瓷餐具的骨粉 ( 化学成分为磷酸三钙 ) 含量 45% 以上 , 并保证张先生购买的产品与宣传的内容一致。张先生收到产品 后 , 发现产品附随的合格证中标明磷酸三钙的含量为 39.47%, 质量检验判定为合格。
张先生认为,骨粉含量越高说明品质、工艺水平越高,说好的骨粉含量 45% 到手却变成 39.47%。商家做了虚假宣传,导致他购买了本不想购买的产品,要求商家退款并赔偿。而商家未作答辩。
法院认为,消费者实际收到的产品和商家宣传的信息有明显差异,商家存在虚假宣传的欺诈行为。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赔偿损失。
最终,建邺法院判决该商家退还张先生货款 5450 元,张先生退还餐具。该商家赔偿张先生 1.6 万元。(文中人物均系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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