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快报讯(记者 邓雯婷)1 月 5 日晚上,泰州泰兴黄桥发生一起悲剧,因 9 岁儿子犯错,一位母亲在教育孩子时失手将其打死。 3 月 20 日,失手打死亲生儿子的陈某被泰兴检察院批准逮捕。
" 妈妈,我很孤单,我想要你陪我。"
" 妈妈,你听我解释!"
在两位女检察官面前,这位母亲说到孩子那天说的这两句话时,哭得不能自已。
以往讯问,都是检察官进行发问,把握节奏。这次不同,两位女检察官让打死了 8 周岁孩子的母亲边哭边供述,撕心裂肺、痛彻心扉似乎都不足以描述她的状态,检察官没有打断她,这个过程历时一个多小时 ……
"9 岁孩子被母亲打死 " 这样的字眼在案发时,在诸多媒体、自媒体上有很多推文,所有箭头都指向了这个涉嫌犯罪的母亲。
经过也是有不少版本,传播最多的就是因为手机丢了,母亲残忍打死了 9 岁的孩子。
其实孩子的年龄是 8 周岁。
当时案发,泰兴市人民检察院未成年人刑事检察科第一时间就介入调查,就现场勘验、尸体解剖、讯问重点提出侦查思路,积极引导公安机关以客观证据为中心,全面搜集证据,同时注重电子数据的收集。
2018 年 1 月 5 日 18 时,犯罪嫌疑人下班后发现儿子(那几日正是大雪纷飞,全泰兴小学放假的时候)把手机弄丢了。
两人一起寻找手机的过程中,这位母亲认为儿子说谎,用手背击打儿子 2 个耳光。
母子俩寻找手机,并没有找到,然后两人回到家中。
她检查曾经布置儿子白天在家完成的作业,发现儿子未完成英语等作业,更加生气,用木棍对儿子的手心打 2 下,责令当晚必须把作业全部做完。
儿子这天也很犟,迟迟不动手做作业。想到儿子之前就有数次作业不做的情况,她非常光火,用木棍对儿子的屁股、手不断殴打。
这个时候,她又发现儿子文具保管不好,手拿笔芯,文具盒里只剩下一支铅笔,更是火上浇油,她觉得儿子老说谎,不听话,气愤的她用刀吓唬儿子:" 你再说谎我就给你放血。"
" 妈妈,你听我解释,不是这样的。" 儿子已经吓到躲到桌子底下,喊着解释," 妈妈,我很孤单,我想要你陪我,你可不可以不上班?"
儿子不同意放血,已经失去理智的母亲以说谎缝嘴为由头,用缝衣针对儿子的嘴、腿、脚等部位戳了数十下。
即使如此,儿子依然磨蹭着没有做作业,这位母亲更加失望,又持木棍对儿子的屁股、腿等部位一顿殴打。
当晚 10 点,她罚儿子在书房内写保证书,自己回了东卧室,后发现儿子趴在客厅沙发上睡觉,将儿子抱到西卧室床上,自己就回东卧室。
2018 年 1 月 6 日 6 时许,她起床后发现儿子身体异常躺倒在西卧室地上,愣住了,拨打 120 急救电话。
可惜的是,急救人员到场后发现孩子已经死亡。
经法医鉴定,孩子符合被他人用易挥动的钝器反复打击致全身广泛性的软组织损伤引起创伤性、失血性休克合并肺脂肪栓塞死亡。
案件移送检察院审查逮捕,市人民检察院办案人员依法讯问这个打死自己孩子的母亲前,听取了孩子父亲的意见。
他表示谅解,觉得自己老婆除了照顾孩子的生活、学习,还上班挣钱贴补家用很不容易,他认为老婆当时的本意是好的,不想追究老婆的任何责任。
而刑事案件是否批准逮捕,并不取决于当事人的意愿。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规定: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或者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曾经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应当予以逮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规定: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或者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曾经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应当予以逮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等待陈某的,除了自己日日夜夜身心的煎熬和痛苦,还有刑罚。
3 月 20 日,泰兴市检察院对陈某批准逮捕。接下来,公安部门经过进一步审核侦查,将对陈某移送起诉。
(编辑 高霞)
登录后才可以发布评论哦
打开小程序可以发布评论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