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快报讯(通讯员 宁公宣 记者 顾元森)3 月 27 日,现代快报记者从南京警方获悉,近日南京市公安局水上分局破获今年首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民警当场查获非法捕捞工具三层刺网。经清点,嫌疑人牛某非法捕捞鲫鱼共计 55 尾,重 16.9 公斤,其捕捞水产品所使用的三层刺网是农业部规定的禁止使用的渔具之一,这些江鲫已经全部放生。
△图为警方在放生 警方供图
3 月 1 日是 2018 年长江禁渔期开始的第一天,当天晚上,南京市公安局水上分局下关派出所在辖区江边夜间巡防,从南堡公园沿上游一路巡逻至燕子矶滨江公园,通过在辖区走访调查,民警了解到,燕子矶滨江公园江边附近有人涉嫌非法捕捞。3 月 2 日晚,民警在燕子矶滨江公园附近发现有一名男子出现在江边,正在向江中撒网。3 月 4 日凌晨 6 点左右,民警发现一名男子骑着电动车在江边徘徊,很快他将车停在江边开始收网,并将捕捞到的鱼放入随车携带的帆布箱中。民警待他返回岸边准备骑车离开时,将其抓获。
据了解,捕鱼者牛某是一名厨师,他想江鲜肉质鲜美,便动了捕捞的念头。他在网上购买了三层丝网,到江中捕捞江鱼。
△ 警方供图
民警向牛某宣传了长江禁捕期的规定以及在禁捕期期间捕捞水产品的危害。牛某对其非法捕鱼行为供认不讳。3 月 6 日中午,下关派出所几位民警将嫌疑人非法捕捞的江鲫全部放生回江中。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为保护长江生态,每年 3 月 1 日,长江流域禁渔行动全面启动,4 个月的禁渔期为长江大部分水生生物产卵繁殖留足时间。然而,仍有一部分像牛某这样法律意识淡薄的人,受利益驱使,将禁渔规定抛之脑后,仍然采用刺网、电捕等破坏性极大地手段进行违法捕捞。今年三月份以来,南京水警已经破获了三起非法捕捞案件。
南京市公安局水上分局下关派出所范所长提醒,在禁渔期内,一定不要冒险从事非法捕捞活动,同时要积极向警方举报相关线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 340 条之规定,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罚金。
(编辑 高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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