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快报讯(通讯员 徐永明 方芳 记者 何洁)购买了一份终身重大疾病保险,可是在连续缴纳一年半保费后,却被确诊为直肠癌。之后,张某向保险公司理赔,没想,保险公司却以投保人投保时未如实告知被保险人患有高血压、高血脂、肾结石等疾病为由拒赔。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近日,苏州相城法院对这起人寿保险合同纠纷案作出了判决,保险公司应全额赔偿被保险人张某保险金 20 万元。
2016 年 3 月,张某投保了某终身重大疾病保险,每年交付保费 7780 元,交付时间为 30 年,期间如果发生重大疾病时保险公司应给付 20 万元保险金,给付后保险合同随即终止。合同签订后,张某按月缴纳保费。
2017 年 8 月,张某因便频、便血等去医院治疗,被确诊为直肠癌,后赴上海手术,恢复良好后出院。2017 年 9 月底,张某向保险公司申请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 20 万元。
保险公司收到申请后,认为张某在投保时保险公司的健康告知问卷中,关于是否有健康异常选项全部勾选了 " 否 ",但在张某申请理赔过程中,公司通过例行调查发现张某多年体检结果显示其存在高血压、高血脂、肾结石等情况。同时在上海医院就诊病例显示便频两年余,间断大便带血一年。因此,认为张某在投保时未如实告知健康异常状态,不符合承保条件。随后,保险公司向张某发出了 " 解除保险合同的通知 "。
张某向保险公司理赔遭拒后,一纸诉状将保险公司告上了法院。
法院经审理认为,保险公司未有证据证实,张某未告知其的高血压等病情足以影响其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张某患直肠癌所导致的保险事故与高血压等病情之间并没有法律上的因果关系,便频及大便带血与直肠癌之间也没有必然的因果关系。因此,保险公司拒绝理赔,解除合同的理由不能成立。
最终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投保前应仔细询问保险保障的范围、保险费的缴纳、退保时的权利以及其他自己关心的事项,遇到任何疑问要及时向保险公司咨询;其次,要谨慎对待保险业务人员的承诺,一切不符合保险条款规定的口头承诺,不要轻易相信;第三,保险合同是最大诚信合同,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应根据诚实信用原则,尽到自身的如实告知义务。
( 编辑 夏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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