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快报全媒体 2018-03-28
定了!江苏鼓励用人单位给奶爸放不少于5天的共同育儿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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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快报讯(记者 鹿伟)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完成各项议程后,3 月 28 日下午在南京闭幕。会议表决通过了《江苏省妇女权益保障条例》(简称 " 条例 ")。现代快报记者注意到,对于备受关注的 " 共同育儿假 " 的时间问题,条例最终明确 " 不少于 5 天 ",即女方产假期间,鼓励男方所在用人单位安排男方享受不少于 5 天的共同育儿假。该条例将于 6 月 1 日起实施。

最新:

共同育儿假最终敲定为 " 不少于 5 天 "

江苏拟立法鼓励用人单位给奶爸放 " 共同育儿假 " 的问题一直备受关注。3 月 27 日,提交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二次会议审议的草案规定," 鼓励用人单位在女方产假期间安排男方享受一定时间的共同育儿假 "。(详见《江苏拟立法鼓励给奶爸放共同育儿假》3 月 28 日封 3)

有网友担心,不明确具体放几天,可能在现实中难落实。快报记者注意到,表决通过的条例明确规定,女方产假期间,鼓励男方所在用人单位安排男方享受不少于 5 天的共同育儿假。这意味着,共同育儿假的时间问题从最早的 " 不少于 15 天 ",减少为 " 不少于 5 天 ",再改为 " 一定时间 ",最终敲定为 " 不少于 5 天 "。

为何这样改?

省人大:共同育儿假要体现导向性,时间不能太短

对此,省人大法制委相关负责人介绍说,根据《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男方可以享受 15 天的护理假。在这个基础上,江苏鼓励有条件的用人单位安排男方享受不少于 5 天的共同育儿假。

" 综合各方面考虑,这是一个倡导性的条款,因为如果变成强制性的规定的话,可能会加重用人单位的负担,因此在修改过程中,坚持了草案最初的倡导性原则。" 这位相关负责人解释说,二审的草案是把 " 不少于 5 天 " 改为了 " 一定时间 ",这是根据调研当中不少企业的意见建议修改的,因为既然是鼓励性的话,就希望有一定操作的空间。

后来,在审议过程中,有不少委员提出还是要有一个具体的时间,这样会有一个导向性、保障性,也体现共同育儿假的作用,并且时间不能太短。于是,省人大和省妇联一块研究,又恢复了 " 不少于 5 天 " 的规定。

" 对企业来说,有经营成本、规章制度等等,要根据实际来综合考虑,不能一味地强制规定。最终的决定权还是在用人单位,我们只是一个倡导。" 这位相关负责人说。

亮点:

江苏首创的两个制度上升为法律规范

你注意到了吗?3 月 27 日提交审议的《江苏省实施 <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 > 办法(草案)》如今更名为《江苏省妇女权益保障条例》。

省人大法制委相关人士介绍说,江苏原来就有《妇女权益保障实施办法》,这次是废旧立新,名称上也有变化,变成《江苏省妇女权益保障条例》。" 名称的变化来源于内容的变化,内容的变化包括从原来的实施具体化操作扩充了一部分内容,根据国家法的一些新变化,做了一些具体性的规定。另外也把江苏省妇女权益保障当中的一些经验上升为规范。"

具体有哪些?省妇联相关负责人介绍说,比如将妇女议事制度和性别平等咨询评估机制纳入到法规,上升到法律的层面,这两个制度是江苏省的首创。

比如,妇女议事制度,江苏从 2004 年就开始实施,主要是在最基层一级,村和社区组织最普通的妇女参与到村规民约、居民公约,或者说参与讨论涉及到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一些重大事项。到目前为止,全省已经有 1 万多个妇女议事会建立,而且参与了多项最基层的民主协商活动,对保障妇女儿童的权益,特别是提高基层妇女参政议政的意识和能力有很大的提高。

性别平等咨询评估机制,最早也是从 2004 年开始实施。目前为止,省妇联、省政府法制办和省人大联合组成了性别平等咨询评估委员会,目前由五十多位专家组成,主要职能是对省里面的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特别是涉及到妇女权益的一些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做性别评估。去年 10 月,省里面省一级总共参与了 54 个地方性法律规章,提出了 200 多条建议,后来大概有 60 条建议被吸收到不同的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当中。

(编辑 夏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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