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快报讯(通讯员 许建彪 记者 林清智)3 月 23 日 11 时 10 分许,孙某驾驶一辆小轿车,沿镇江丹阳市万善路由东往西行驶,在直行通过华南路路口处超越前方车辆时,与沿华南路由北往南直行通过路口的一辆电动车相撞,事故造成骑电动车送外卖的 54 岁男子张某肩部骨折,头部外伤。30 日,丹阳警方公布了此事的处理结果。
△ 事故现场
丹阳市交警大队民警介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车辆在路口不得超车。该事故中,孙某违反超车规定,在路口超车,同时在没有交通标志标线交通信号灯的路口,未让右方来车先行。
△ 事故现场
最终,警方认定,孙某承担该事故的全部责任。
(通讯员供图 编辑 魏如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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