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快报讯(通讯员 孔方 记者 葛小林)根据国家药品管理规定,未经政府部门审批,没有获得注册批文的进口药品一律视为 " 假药 ",代购销售此类进口药品会触犯法律。3 月 30 日,常州一妈妈就因代购了 18 种日本药品,涉嫌销售假药罪,被武进公安分局刑事传唤。
现代快报记者从武进警方了解到,2017 年 4 月,刚生完小孩的施某到日本旅游,想到日本药妆在国内很是抢手,就想着做代购赚差价。她从日本 " 人肉 " 背回各类 " 网红 " 药妆,还专门在湖塘开了家代购商品店,销售从日本买回的药妆,其中包含 18 种药品。同年 5 月,武进公安会同武进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治安检查,在施某的代购店当场查获各类日本药品 18 种 37 个。这些药品均未取得药品进口注册证,无中文标识。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随即立案,并对这些药品进行相应的鉴定。在经过近一年的调查后,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施某涉嫌涉嫌销售假药一案移交警方。3 月 30 日,施某被武进公安分局依法刑事传唤。目前,施某已被取保候审。
据办案民警介绍,国家对假药、劣药有严格规定。进口药品须经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组织审查,符合质量标准、安全有效的,方可批准进口,并发给进口药品注册证书。即使是真药,只要没有获得此批文的,一律算假药。销售未经批准进口的药品,即便是没有受害者只有受益者,也按销售假药罪入刑。
代购有风险,施某获罪给职业代购人敲响了警钟,也给代购者们带来警示。警方提醒代购人必须在代购货品进关时进行申报,承担缴纳关税义务,同时多学习法律知识,通过合法的渠道赚钱,不要糊涂地做出违反法律法规的事。(视频和图片由警方提供)
(编辑 周冬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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