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快报讯(记者 邓雯婷)郭玉在自家阳台上种植了一棵枇杷树和香樟,随着时间流逝,两棵树越长越高。二楼住户冯俊认为这些树遮挡了自家采光,自行将枇杷树主干砍断并截去香樟树一部分。郭玉将冯俊告上法庭,索赔损失费 7000 元和律师费 2000 元。近日,南京秦淮法院审理了此案,判冯俊赔偿 500 元。
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郭玉居住在南京市某小区的一楼,他在南侧阳台外用木篱笆进行围挡,种植了一颗枇杷树和香樟。两棵树已经生长十多年,其中枇杷树高 2 米以上,香樟树高 4 米以上。二楼的冯俊认为这两棵树严重影响自家南面阳台及小房间的采光,自行将枇杷树主干砍断并截去香樟树一部分。
郭玉发现树木受损的时候,院子里的篱笆也有所倾倒,立即向派出所报警。经现场勘验,两棵树均没有死亡,民警努力对双方进行调解,但始终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最终,郭玉将冯俊告上法庭。
郭玉认为冯俊推翻自家的木栅栏,两棵树遭到损坏,严重侵犯了他的权利,要求冯俊赔偿 7000 元经济损失和 2000 元律师费。对此,冯俊认为这两棵树是栽种在公共绿地上,郭玉对这块地没有产权。冯俊说:" 这两棵树遮挡我家阳光三年了,一直协商未果,所以我只能对枇杷树和香樟树做修剪。不过,这两棵树没有死,我不应该对此做出赔偿。"
法院认为,郭玉家南侧的阳台外用木篱笆围挡而成的院落,这里的土地使用权不属于他。但冯俊自行砍伐、修剪树木的行为实属不当,且这两棵树木对郭玉的居住环境和小区景观等均具有一定的经济价值。因此,冯俊应该对郭玉进行赔偿,法院酌定为 500 元。郭玉认为家中的木篱笆倒塌是冯俊干的,但提供的证据不足,不予支持。郭玉提出的 2000 元律师费,没有法律依据,不予支持。
法院判决,冯俊向郭玉赔偿 500 元。(文中人物均系化名)
(编辑 王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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