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快报讯(通讯员 焦惟奇 刘滢 记者 林清智)近年来,随着民间借贷的持续活跃,非法集资案件也呈多发态势,如部分投资人贪图高收益,轻易将资金出借给他人。犯罪分子也正是利用了投资人这一心理,抛出高收益的诱饵,大肆进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甚至集资诈骗活动。4 月 8 日,镇江市润州区人民检察院通报了一起该院办理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揭开 " 馅饼 " 的伪装,揭露 " 陷阱 " 的真相。
据润州检方介绍,2014 年 9 月至 2016 年 7 月,男子刘某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在未取得金融业务许可的情况下,以镇江市华诚酒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由镇江华诚商务管理有限公司于 2014 年 12 月 29 日更名而来)的名义,通过召开定期酒会、印发宣传册、口口相传等形式,并下设若干营销团队,在镇江、扬州、无锡、苏州、南京、上海等地向社会公众宣传 " 茅台醇 " 系列白酒的 " 代购代销 + 消费返利 " 投资模式。
刘某购进 " 茅台醇 " 系列白酒,在进价的基础上增值 10 倍供投资人选择,以 1.5 万元为 1 单,客户支付 1.5 万元所谓购酒款(第二单开始每单只需要支付 13000 元的购酒款),可取得标价 4.5 万元的白酒,客户可只领取标价 1.5 万白酒,将剩余 3 万元白酒签署代购代销协议,交由公司进行所谓代销,公司除收取 6000 元管理费外将剩余 24000 元分 64 周返还给客户,每周每单返利 375 元。
经审计,刘某共吸引实际投资人 6616 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总额 999183604 元,造成 4252 名投资人本金损失,实际损失本金金额为 414048656 元。
2016 年 7 月起,镇江市公安局润州分局经侦大队不断接到群众反映,镇江市华诚酒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刘某以代购代销为名,高息向社会不特定公众吸收资金,数额特别巨大。
2016 年 8 月 2 日,刘某主动至该分局投案自首,并如实交代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2016 年 12 月 7 日 , 本案由镇江市公安局润州分局侦查终结,警方以刘某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向润州区人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案件审查过程中,承办人一方面全案把控、进行证据分类、专业鉴定意见结合书证,准确指控犯罪;另一方面,依法耐心接待被害群众,收集线索督促侦查机关追赃近 500 万元。
2017 年 6 月 9 日,检察院以刘某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向法院提起公诉。
2017 年下半年,润州区人民法院判决刘某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 8 年 6 个月,并处罚金 40 万元。
(编辑 范文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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