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快报全媒体 2018-04-09
民航局规定:6月起满足4个条件,可获得无人机经营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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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快报讯(记者 刘伟娟)影视航拍、环境监测、电力巡线 …… 近年来,无人机被广泛应用于各个领域,由此引发的无人机伤人、干扰秩序等问题不断。如今,这些问题都将得到解决。4 月 9 日,现代快报记者获悉,中国民航局发布《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经营性飞行活动管理办法(暂行)》(以下简称《办法》),对无人驾驶航空器经营活动进行依法管理。与此前相比,准入条件降低,满足 4 个基本条件即可获得无人机经营许可证。该《办法》自 2018 年 6 月 1 日起实施。

填补了对无人机的管理空白

近年来,无人机市场增长迅速。据预测,2021 年之前,中国行业级无人驾驶航空器市场规模,将以每年 30% 的速度增长。与此同时,无人机的飞速兴起也带来了诸多安全隐患等问题。近年来,民航局在无人驾驶航空器运行管理上,已经和正在采取多项措施,效果逐步显现,安全形势明显向好。但是,关于无人驾驶航空器从事经营性飞行活动的相关规定始终是一个空白。

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关于无人机从事经营性飞行活动,目前法律虽无针对性条款,但可以适用《民航法》第 147 条第二款 " 从事经营性通用航空的,应当向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申请领取通用航空经营许可证。" 而目前施行的《通用航空经营许可管理规定》第 45 条第三款明确," 使用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进行经营性通用航空活动的管理办法,由民航局另行规定。" 这使得无人驾驶航空器的运营监管问题始终没有一个适用的标准。

此次《办法》的制定和发布,正是填补了这项空白,无人机经营性飞行活动将有章可依、有据可查。据业内专家分析,这对航拍用户来说是一个利好,不仅可以规范航拍市场,也是促进行业可持续发展的保障。

满足 4 个条件可获得无人机经营许可证

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办法》共 3 章 20 条,并对无人机经营许可的准入条件进行了大幅简化。根据《办法》,最大空机重量为 250 克以上(含 250 克)的无人机开展航空喷洒(撒)、航空摄影、空中拍照、表演飞行等作业类和无人机驾驶员培训类的经营活动适用于本办法,而无人机开展载客类和载货类经营性飞行活动暂不适用。《办法》还明确,对企业所有航空器的要求,也由 2 架减少为 1 架,并对 250 克以下无人机作了许可准入豁免。

《办法》规定,取得无人机经营许可证应当具备四个基本条件:从事经营活动的主体应当为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为中国籍公民;企业应至少拥有一架无人驾驶航空器,且以该企业名称在中国民用航空局 " 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实名登记信息系统 " 中完成实名登记;具有行业主管部门或经其授权机构认可的培训能力(此款仅适用从事培训类经营活动);投保无人驾驶航空器地面第三人责任险。

在放宽准入条件的同时,《办法》还对无人机经营许可证的申报程序进行了简化。针对无人驾驶航空器企业小、散、多的特点,民航局专门开发了 " 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经营许可证管理系统 ",完全可以实现经营许可证的在线申请、在线受理、在线审核、在线颁证。许可部门须在 20 日内完成审查后,作出许可决定,准予许可的,申请人可在线下载并打印 " 电子经营许可证 ",不予许可的,申请人可在线查询原因。

尤其值得一提的是,《办法》明确,民航局对无人驾驶航空器经营许可证实施统一监督管理,民航地区管理局负责实施辖区内的无人驾驶航空器经营许可证颁发及监管管理工作。《办法》还对不予受理无人驾驶航空器经营许可证申请的情况、依法撤销企业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依法注销经营许可证的情况等进行了明确。

(编辑 王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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