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快报讯(通讯员 孙小丰 记者 张海峰 见习记者 朱渊驰)4 月 11 日,淮安市盱眙县蒋某酒后驾车追尾路边一辆小轿车。民警经过调查发现,肇事者蒋某曾两次因醉酒驾车受到刑事处罚。
事发当日晚 21 时 32 分,淮安市盱眙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接 110 指令称,在维桥乡桃园小区路段发生一起交通事故,有人受伤。值班民警迅速赶赴现场,发现系一辆无牌三轮摩托车与小型轿车发生碰撞,三轮摩托车驾驶员蒋某受轻微伤,浑身酒味。当民警要求对其酒精测试时,蒋某拒不配合。民警当即采取措施,对其强制进行抽血检验,检验结果显示,蒋某为醉酒驾驶。
据蒋某交代,当晚他与几名朋友聚餐,期间饮用了大量白酒及啤酒,酒后不听朋友劝告,于 21 时许,驾驶自已的无号牌三轮摩托车沿 121 省道由西向东行驶至盱眙县维桥乡桃园小区路段追尾李某驾驶的轿车。
调查中民警发现,犯罪嫌疑人蒋某曾于 2012 年 4 月和 2015 年 4 月,先后两次因醉酒驾驶被公安机关查获,并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盱眙县人民法院判处刑罚。目前,此案正在立案侦查之中。
(图片来源:警方提供 编辑:夏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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