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快报讯(通讯员 鼓研 记者 刘遥)男子李某在参加南京某健身服务公司举办的比赛时,因道具晃动扭伤了脚。出院后,他将该健身服务公司告上了法庭,索赔 11 万赔偿金。近日,鼓楼法开庭审理并作出判决,该健身服务公司应赔偿李某 65617.8 元。
2017 年 3 月 22 日,南京某健身服务公司在其经营场所内举办了一场活动,名为 " 体能大挑战 "。参赛选手们要先越过一个距离地面 60 公分的箱子上,然后在地上跑圈,最后做完平板支撑项目完成比赛。
李某作为该健身公司的会员,信心满满地参加了这次活动。可谁知比赛刚开始,他准备跳下时,脚下的箱子晃动了一下,他失去了平衡,落地瞬间扭伤了脚踝。送医后,李某被确诊为外踝骨折,共支出医疗费用 1133.8 元。
康复后,李某多次找到该健身服务公司协商,可对方并不同意赔偿。为维护自己的权益,李某告上了法庭,要求对方赔偿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等共计 114533.8 元。
该健身服务公司在庭审时辩称,李某受伤的原因并非道具不合格,他受伤自己也有过错,让公司承担全部赔偿责任是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的。
法院审理后认为,李某在活动中从箱子跳下时,由于箱体发生移动而落地不稳摔倒,在现场负责对李某提供服务的工作人员存在疏忽,未尽到安全保障职责。李某在活动中自身并无过错,不应减轻该健身服务公司的赔偿责任。
近日,现代快报记者从鼓楼法院了解到,法庭在酌情调整赔偿金额后,判决该健身服务有限公司赔偿李某 65617.8 元。
(编辑 高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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