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快报讯(记者 臧晓松)近年来,随着《喜羊羊与灰太狼》动画片的热播,使的 " 灰太狼 " 的形象具有越来越多的知名度,而 " 灰太狼 " 的形象被运用到不同的商品和服务上,以吸引消费者购买。就在 4 月 26 日,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外通报了一起案件:扬州一家百货商店因擅自使用 " 灰太狼 " 形象,而遭遇 " 灰太狼 " 索赔,最终法院判该百货商店赔偿 3500 元。
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该案的原告广东原创动力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近年来陆续出品《喜羊羊和灰太狼》系列动画片。开播后深受观众喜爱,取得了较高的收视率和点击量。动画片中的 " 喜羊羊 "、" 懒羊羊 "、" 灰太狼 "、" 红太狼 "、" 小灰灰 " 等动漫形象具有了良好的社会评价和极高的社会知名度,并先后获得国内外诸多大奖。
而被告仪征市刘集镇文金百货商店,未经许可,擅自在其经营的场所内销售广东原创动力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享有的美术作品《灰太狼 Basic 版》著作权的产品。
" 灰太狼 " 方面认为,被告的行为侵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 , 给原告造成了重大经济损失。
法院审理认为,原创动力公司是《灰太狼 Basic》版美术作品的作者及著作权人,文金百货商店销售的泡泡球玩具使用了原创动力公司享有著作权的 " 灰太狼 " 美术作品,但不能提供任何证据证明其在销售的泡泡球玩具中有权使用原创动力公司享有著作权的 " 灰太狼 " 美术作品,故构成对原创动力公司著作权的侵犯。遂判决被告仪征市刘集镇文金百货商店立即停止销售、并销毁侵害广东原创动力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美术作品《灰太狼 Basic 版》著作权的产品,赔偿原告广东原创动力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经济损失 3500 元。
(编辑 夏筠)
登录后才可以发布评论哦
打开小程序可以发布评论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