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快报全媒体 2018-04-28
女儿女婿要离婚,父亲要讨回300万婚房购置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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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快报讯(通讯员 黄天涵 赵艾 记者 何洁)7 年前,邬大爷花费近 300 万元为女儿女婿购置别墅作为婚房,之后小两口感情不和闹离婚,邬大爷遂拿着 5 张借条到法院起诉女儿女婿,称当时买房的钱是借款。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近日,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借贷关系不成立,驳回邬大爷诉讼请求。

邬大爷经营着一家家族企业。2006 年,他的女儿邬小妹与同在企业工作的徐小弟相识相恋,随后登记结婚。2011 年,邬大爷出资为夫妻俩购置别墅,包括装修等,前前后后花费了近 300 万元,房子登记在夫妻俩名下。

到了 2016 年,邬大爷却一纸诉状把邬小妹和徐小弟告上法院,称当时的购房款是女儿女婿向他借的钱,之后一直以经济困难为由不愿意归还,并向法院出具了 5 张借条。而所谓 " 不愿还款 " 的邬小妹,对这些借条的真实性毫无异议。

经法院调查,5 张借条中都是在 2014 年签署的,且借条上只有邬小妹的签名,并没有徐小弟的签名。后发现,因涉及相关财产分割事宜,邬小妹与徐小弟的离婚诉讼也在法院审理当中。

据徐小弟在庭审时陈述,邬大爷出具的借条,他不但没有签字,而且从头到尾一无所知。" 到了 2014 年,我和妻子的关系紧张,那时我们开始分居,才有了这一出事情。" 他认为,邬大爷主张的借款关系并不存在,实际是他和妻子离婚,要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法官审理后认为,本案中,原告与两被告之间具有特殊身份关系,且补签借款材料系在两被告之间夫妻关系不和时形成,未经徐小弟同意。考虑到社会风俗习惯以及现有证据,法院难以采信双方之间存在借贷合意。

因邬大爷主张借贷关系证据不足,最终法院驳回其诉求。

承办法官介绍,据婚姻法解释规定,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本案中,邬大爷为登记于女儿女婿名下的案涉房屋购买、装修、还贷进行出资,该出资应视为赠与。

(编辑 陈海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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