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快报讯(记者 邓雯婷)冯某骑电动车带着妻儿通过南京市江宁区某小商品城的停车收费岗亭时,被降下的收费杆砸伤。之后,他将小商品城所属的某公司告上法庭,索赔 1.7 万元。近日,南京江宁法院审理了此案,判决某公司赔偿冯某 2460 元。
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2017 年 7 月 21 日晚上,冯某骑电动车带着妻儿两人,跟随前方行驶的轿车,通过江宁区某小商品城东南门停车收费岗亭时,被降下的收费杆砸中面部。
受伤后,冯某去医院治疗,共花费医药费 5000 多元,以及造成误工损失 990 元。同年 7 月 21 日和 11 月 15 日,冯某两次向派出所报警,经警方协调,双方始终无法就赔偿金额达成一致意见。后冯某将某公司告上法庭,索赔医疗费、误工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 1.7 万元。
通过监控录像显示,2017 年 7 月 21 日 20 时 03 分 06 秒,因有轿车驶出,收费杆升起。5 秒钟后,冯某尾随轿车准备趁收费杆降下之前通过。4 秒后,没等冯某通过,下降的收费杆砸到他的面部,随后又重新升起。岗亭的右侧正在围挡施工,非机动车可以通行,但比较窄。
冯某认为,小商品城内部施工,出口的机动车道和非机动车道混在一起,没有区分标识,现场没有一车一杆标识,也没有施工提示标识。监控录像显示,他当晚骑车出去时明显有躲避风险意识,行车轨道靠右侧走,在出口是因为避让对面的摩托车,才被升降杆砸到。某公司管理的施工现场存在重大隐患,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而某公司认为,冯某自身存在重大过错,首先他骑电动车带了两个人,其次没有走非机动车道,同时车速还快,他应该承担主要责任。
法院认为,冯某夜间骑电动车带人在机动车道上尾随前行车辆准备趁机动车收费杆升降间隙穿过,无视交通规则,违规骑车带人和不按规定车道行驶是受伤的主要原因,他对自己的受伤应当承担主要责任。某公司作为小商品城的管理方,在收费岗亭右侧进行围挡施工时 , 未将机动车道和非机动车道做严格区分 , 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 , 对冯某受伤应当承担次要责任。综合分析双方的过错程度,法院酌定某公司承担 40% 的赔偿责任。
最终,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判某公司赔偿冯某 2460 元。(文中人物均系化名)
(编辑 高霞)


登录后才可以发布评论哦
打开小程序可以发布评论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