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快报全媒体 2018-05-03
自家车撞了自家车,保险公司可以拒赔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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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快报讯(通讯员 尹丛丛 蔡磊 记者 何洁)给汽车购买保险是法律规定,出事故保险公司理赔是法律义务。可是如果自家车撞了自家车,保险公司该赔吗?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近日,昆山法院就审结了一起这样的案件。

祥云公司是昆山一家做模具材料的公司,公司名下有用于运输的货车,也有用于接待的小型轿车。2017 年底一天,司机郭某驾驶着公司的货车倒车时,不小心碰到了停在路边的公司轿车,造成了两车损坏。

事故发生后,祥云公司立即报警并通知保险公司,毕竟两辆车都投保了交强险和 100 万的商业险。

可是事情却没有祥云公司想的那么简单。经交警部门认定,货车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当祥云公司希望用货车的保险对轿车的损失理赔时,却得到了保险公司拒赔的答复,理由是两车由同一保险公司承保且都登记在同一被保险人名下,被保险人不属于交强险和商业险承保范围中的 " 第三者 "。

祥云公司想不通,自己明明花了保费却无法得到保障,于是,祥云公司将保险公司起诉至昆山法院。

法院经审理认为,保险公司对于 " 第三者 " 的理解过于机械化,违背公平原则,不利于保障投保人的合法权益。本案中当货车撞到轿车,造成轿车损失时,轿车的所有权人就转化为了 " 第三者 ",不再是一般意义上的被保险人。因此,在保险公司没有证据证明被保险人故意制造交通事故的情况下,其依然应当在保险范围内予以赔付。

最终,法院支持了祥云公司要求保险公司在交强险和商业险范围内赔付车辆损失的主张。

法官介绍,交强险和商业险均属于财产保险合同,其是以财产及有关利益为保险标的的,是否属于交强险和商业险理赔的范围,应当以财产作为判断标准,而不是以财产的所有人为判断标准。如车主在车外,被由他人驾驶的自己的车辆撞倒受伤,导致车主损失,此时车主便是 " 第三者 ",可以依法要求保险公司在交强险和商业险范围内理赔;再如出租车公司名下有多辆汽车,对出租车公司而言,同一被保险人的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均不予理赔,显然是不合理的。

(编辑 魏如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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