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快报讯(通讯员 宁交轩 记者 王瑞)5 月 6 日,现代快报记者从南京交警部门获悉,此前在机场高速无证驾驶无牌宝马摩托车,飙车时速达到 299 公里的驾驶人史某伟,因其行为构成危险驾驶罪,近日被南京市雨花台人民法院判处拘役 4 个月,并处罚金 5000 元。
今年 2 月 26 日下午,史某伟为寻求刺激驾驶一辆宝马 S1000RR 摩托车从正方大道匝道驶入南京市机场高速,期间史某伟多次变道超越其他正常行驶车辆,当时其车辆时速表显示其车速最高达到时速 299 公里。当晚史某伟将自己的行车记录仪视频传到了微信车友群,随即该视频被大范围传播。随后南京交警部门办案民警于 3 月 1 日在鼓楼区某公寓内将史某伟抓获。
经法院审理查明,史某伟在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情况下,驾驶无牌照的宝马牌摩托车上路行驶,并于当日 16 时许,为寻求刺激,违反禁令标志驶入我市机场高速,由南向北超速行驶。史某伟驾车在机场高速一共行驶 14.3 公里,平均时速为 184.5 公里,其中部分路段最高时速达到了 294.55 公里。
期间,史某伟还在高速公路上多次曲线穿行超车,占用应急车道行驶,违反交通法规变道十余次以上。法院根据被告人的供述,以及相关证人证言、行车记录仪、监控录像、鉴定意见等证据认定,史某伟危险驾驶罪名成立。
5 月 2 日是被告人史某伟的法院一审判决上诉日的最后一天,史某伟并未提出上诉,5 月 3 日判决正式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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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王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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