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快报讯 ( 通讯员 陶萌璘 记者 何洁)近年来," 网络红人 " 层出不穷、备受追捧,拥有众多粉丝的他们利用自己的影响力开展经营活动,或帮助他人发布广告赚取佣金。然而他们推送的信息不仅未经严格把关、质量堪忧,还有可能致使粉丝们落入诈骗分子的圈套之中。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近日,吴中法院审结了一起 " 微博红人 "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判处 " 微博红人 " 曾某有期徒刑 7 个月,缓刑 1 年,并处罚金 1 万元。
2017 年 5 月 25 日晚,想找兼职的谭女士在某博主微博上看到一条招聘兼职的信息,对方称是为网店商家刷业绩赚取佣金。由于发布信息的博主是拥有 26 万粉丝的 " 微博红人 ",谭女士便没有多想,同意帮忙刷业绩,自己也能赚取佣金。
对方给谭女士发送了刷单流程和淘宝链接,先让其少量下单,并支付一定的金额,随后以系统故障为由,多次要求其大量下单并支付货款。谭女士没想到,自己一共转账 100880 元后,对方竟又以系统故障无法打开为由,拒绝支付承诺的佣金。她这才发觉自己被骗,连忙私信微博博主求证。
该博主称微博上所发布广告系诈骗分子,谭女士认为是博主发布的诈骗信息致自己上当,遂报警。
归案后," 微博红人 " 曾某承认自己的法律意识较薄弱,在帮助他人发布网上兼职信息期间,曾有粉丝私信说自己被骗,他也清楚此类广告有诈骗的性质,但自觉无关紧要,又被高额的推广费所吸引,继续为诈骗分子发布虚假信息,没想到却因此触犯了法律。
吴中法院经审理查明,曾某为上海某大学大四学生,自 2017 年 2 月开始,在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诈骗犯罪的情况下,为了赚取高额的微博推广费,仍使用自己经营的微博发布此类诈骗广告。2017 年 5 月 25 日,曾某发布了 " 业余时间可以试试。赚点零花钱,看下图 " 的文字,配图内容大意为招聘网上兼职,谭女士正是通过该微博与广告宣传的 QQ 取得联系后被骗 100880 元。
曾某行为已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曾某如实供述罪行并赔偿经济损失 45000 元,取得了谭女士的谅解,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编辑 张宇)
登录后才可以发布评论哦
打开小程序可以发布评论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