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快报讯(记者 刘遥)南京男子吴某,在某健身公司办了张年卡,并请了个私教。谁知刚上一节体验课,就被医生建议不要过度运动。他想退钱,可健身公司不同意,于是只好诉至法院。近日,现代快报记者从鼓楼法院了解到,法庭最后判决该健身公司全额退还吴某会员费、私教费共计 11800 元。
2017 年 6 月 28 日,吴某在南京某健身公司办了张会员年卡,交了 1800 元后签订了合同。第二天,吴某又与该健身公司的教练张某签订了《私人教练协议》,并支付 10000 元私教费。谁知道参加一节体验课后,吴某某身体受了伤,医生建议他避免过度运动,因此,他就不打算继续上健身课了。
之后,吴某立即找健身公司要求退费,可尝试多少次对方都不同意。吴某只好告上鼓楼法院,要求该健身公司退还他年卡会员费和私教费共计 11800 元。
健身公司人员在庭审时称,健身教练是按照吴某的需求来选定,可以更换教练,但不同意退卡。
鼓楼法院认为,经营者以发行预付卡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消费者有权自付款之日起十五日内无理由要求退款,服务事项发生重大变更,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退回预付款。
本案中,吴某在参加一节体验课后,发现自己不适宜继续参加健身运动,并有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发现问题后,吴某立即向该健身公司要求退款。所以他要求解除合约书,退回会员费和教练费的诉讼请求法院予以支持。
最后,鼓楼法院判决该健身公司退还吴某 11800 元。
(编辑 余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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