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快报讯(通讯员 陆冠亚 唐婷婷 记者 谢毓灵)榴莲虽好吃,可不要带回国,一位旅客从新加坡带回 20 多公斤榴莲被没收。5 月 7 日,现代快报记者从金陵海关获悉,5 月 6 日,一名乘坐来自新加坡 TR180 次航班的旅客随身携带 20.2 公斤新鲜榴莲肉回国,被金陵海关驻禄口机场办事处旅检关员当场截获,并予以没收。据了解,这是南京禄口机场榴莲截获量最大的一次。
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当天 17 点,新加坡 TR180 次航班抵达南京禄口国际机场。入境旅客的行李依次通过海关查验的 X 光机。旅检关员发现一名旅客的行李箱中有一盒盒的食品,要求旅客开箱查验。
箱包打开,发现是共计 10 盒新鲜榴莲肉,重量达到 20 多公斤,该批截获的榴莲肉均为塑料盒内分装保存,每盒都用礼品纸包裹,而在盒子的包装上用中文标签标识 " 机器真空包装,无味,可带出国 " 的字样。还有一架飞机后面拖拽着榴莲的标识。据了解,携带榴莲果肉进境的旅客为一名男性公民,因为新加坡榴莲比国内便宜,所以乘新加坡旅游时机,一次购买大量榴莲果肉用以送给亲朋好友。据金陵海关机场办事处旅检关员介绍,截获的榴莲将送往实验室进行检验,最后将予销毁。
榴莲是很多中国人喜爱的水果,目前正值榴莲大量上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携带、邮寄进境的动植物及其产品和其他检疫物名录》明确规定,禁止携带新鲜水果、蔬菜、肉类(含脏器类)及其制品、水生动物产品、奶及奶制品、燕窝、蛋及其制品、种子、苗木等产品入境。金陵海关提醒,如果携带了上述物品,在办理入境手续时,应提前主动申报,并交由海关工作人员处理。违者将对携带物品作退回或者销毁处理。
(编辑 余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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