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快报全媒体 2018-05-08
丈夫争吵中掐死妻子,一审获刑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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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快报讯(记者 顾元森)因生活琐事,夫妻俩发生争执,丈夫气愤之下,采用捂口、掐脖子等手段,致妻子当场死亡。事后,丈夫邱某主动报警并在现场等警察,归案后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近日,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做出一审宣判,判处邱某有期徒刑 15 年,剥夺政治权利 5 年。

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邱某今年 54 岁,初中文化。上世纪 80 年代末,他与小自己 9 岁的云南籍女子梁某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两年后生下一个女儿。本来一家三口可以过着平常的小日子,但在长期的共同生活中,因经济、健康原因,夫妻双方逐渐感情不合。2017 年 7 月,邱某因需要休养身体,带着妻子、女儿从长期打工的广东东莞返回江苏高邮老家。7 月 29 日晚,梁某想离开家,遭到邱某反对,夫妻俩进而发生口角。在争执过程中,邱某气愤之下,用手捂住妻子的嘴,并掐妻子的脖子,导致妻子当场死亡。事后,邱某电话给自己的外甥,告诉了他杀妻的事实,之后打电话报警。事发后邱某没有逃跑,直到警方找上门,他归案后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经法医鉴定,梁某系被捂口、扼颈致机械性窒息死亡。经司法鉴定,邱某具备完全刑事责任能力。

公诉机关认为,邱某构成故意杀人罪,鉴于该案系夫妻矛盾引发,邱某有案发后自首等情节,建议判处邱某无期徒刑。邱某辩解称,他和妻子存在家庭矛盾,他是气愤中失手卡死了妻子。辩护人提出,鉴于梁某有过错,邱某杀人是间接故意,该案系由家庭矛盾引发,且邱某案发后自首,夫妻俩的女儿事后出具了谅解书,建议法院对邱某从轻处罚。

法院审理查明了事实,法院认为,邱某在明知捂口、扼颈他人会造成他人死亡的情况下,仍对妻子捂口、扼颈,尤其在遭到妻子激烈反抗时,仍未停止,直至妻子死亡,其杀人行为不符合间接故意的构成要件,更不是邱某辩解的所谓 " 失手 "。对邱某的辩解及辩护人提出的辩护意见,法院不予采纳。公诉机关指控邱某实施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的罪名成立,提请从轻处罚的公诉意见成立,予以支持。

最终,扬州中院对邱某做出一审宣判,邱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 15 年,剥夺政治权利 5 年。(文中当事人为化名)

(编辑 刘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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