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快报讯(记者 徐红艳)5 月 11 日,南京市环保局公布南京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排查及清理整治情况公示。现代快报记者注意到,此次整治共发现 17 个环境问题,针对具体问题情况,南京市环保局提出具体整治措施,并给出整治期限,均要求在今年 6 月底前完成清理整治。
公示内容如下:
为保障全市人民饮用水安全,进一步规范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建设,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苏政传发〔2018〕79 号)要求,现将我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排查及清理整治情况予以公示。
南京市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排查情况统计表 | |||||||||
填报时间:2018.4.10 | |||||||||
问题序号 | 所在地 | 水源地名称 | 保护区类型(一级 / 二级) | 问题类型 | 问题具体情况 | 具体整治措施 | 计划完成 整治时间 | 责任单位 | 备注 |
1 | 南京市 江北新区 | 浦口区长江 江浦水源地 | 二级 | 码头 | 保护区内有宏波码头,目前尚未完全拆除。 | 1、浦口区政府与宏波公司协商要求其按照双方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将剩余场区交付拆除; 2、已于 2018 年 3 月 15 日向浦口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浦口法院将于 5 月 15 日予以开庭,请法院判决宏波公司履约交地。 | 2018 月 8 月,力争 6 月底完成。 | 江北新区管委会、 浦口区政府 | |
2 | 南京市 江北新区 | 浦口区长江 江浦水源地 | 二级 | 工业企业 | 宏波码头内的南京肯睿特混凝土有限公司。 | 1、4 月中下旬开始由行政执法局对南京肯睿特混凝土有限公司房屋合法性进行核查; 2、下一步将依据法定程序,完成拆除工作。 | 2018 年 6 月 | 江北新区管委会 | |
3 | 南京市 江北新区 | 浦口区长江 江浦水源地 | 二级 | 其他问题 | 闻涛广场有游客集散中心、物业管理楼、临时性户外卫生间各一座,环评中对相应污染防治措施描述不具体。 | 1、游客集散中心实际使用用途调整为规划展示、物业管理楼实际使用用途调整为存放物业管理工具; 2、拆除临时性户外卫生间。 | 2018 年 4 月 | 江北新区管委会 | |
4 | 南京市 江北新区 | 浦口区长江 江浦水源地 | 二级 | 生活面源污染 | 有一户鱼塘养殖 , 涉及居民 2 人 | 拆除。 | 2018 年 6 月 | 江北新区管委会 | |
5 | 南京市 江北新区 | 浦口区长江 江浦水源地 | 二级 | 生活面源污染 | 有一排渔民自建民房,涉及居民 4 人。 | 拆除。 | 2018 年 6 月 | 江北新区管委会 | |
6 | 南京市 江北新区 | 浦口区长江 浦口水源地 | 一级、二级 | 其他问题 | 因规划调整取水口将取消,未划定保护区,未制作矢量边界信息。 | 已于 2017 年完成浦口水厂取水口迁移配套管线工程,停用浦口水源地取水口,使用江浦水源地原水。 下一步将办理饮用水水源地核销工作。 | 2018 年 6 月 | 江北新区管委会、 市水务局 | |
7 | 南京市 浦口区 | 桥林备用 水源地 | 一级 | 工业企业 | 3 家船舶修造企业(友恒、江旭、邦兴),没有水行政和环保手续。其中友恒船厂将部分厂房租用给一家螺旋桨修造单位,经查无工商执照,存在露天喷漆作业,目前已被责令停产。 | 已要求企业停止一切生产活动,按《浦口区长江岸线专项整治实施方案》要求,拆除。 1、2018 年 2 月底前,由桥林街道彻底关停,完成现场杂物、垃圾、堆场等清理。 2、2018 年 4 月 20 日前,由桥林街道负责终止违法出租土地使用权等行为,并完成土地租金测算、返还工作。 3、2018 年 4 月底前,由区水务局协调市水务局完成水行政执法程序,其他成员单位根据各自职能做好执法查处工作,由桥林街道发布通告。 4、2018 年 5 月底前,由桥林街道负责督促企业实施自拆。 5、2018 年 6 月底前,如企业不自拆,桥林街道适时制定强制拆除方案,并组织强制拆除,各相关执法主体配合。桥林街道及时组织场地清理,区城建集团跟进实施场地平整复绿等工作。 | 2018 年 6 月 | 浦口区政府 | |
8 | 南京市 浦口区 | 桥林备用 水源地 | 一级 | 码头 | 现场有 1 个船舶停泊使用的墩毂,根据群众反映时常有船舶停靠,但现场检查时处于停用状态。 | 已要求企业停止一切生产活动,按《浦口区长江岸线专项整治实施方案》要求,禁止船舶停靠,并拆除。该墩毂位于俱发船厂附近的江面上,由区交通局协调市级部门完成执法程序,由属地街道根据俱发船厂拆除进度合并执行。 | 2018 年 6 月 | 浦口区政府 | |
9 | 南京市 浦口区 | 桥林备用 水源地 | 二级 | 工业企业 | 4 家企业分别为:南京俱发船舶修造有限公司、南京合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正帆船厂)、南京比豪船舶修造有限公司、卢山养殖厂。卢山养殖厂无水行政和环保手续,在前期的整治后,目前企业处于停产状态,等待下一步处理。 | 已要求企业停止一切生产活动,按《浦口区长江岸线专项整治实施方案》要求,拆除。 1、2018 年 2 月底前,由桥林街道彻底关停,完成现场杂物、垃圾、堆场等清理。 2、2018 年 4 月 20 日前,由桥林街道负责终止违法出租土地使用权等行为,并完成土地租金测算、返还工作。 3、2018 年 4 月底前,由区水务局协调市水务局完成水行政执法程序,其他成员单位根据各自职能做好执法查处工作,由桥林街道发布通告。 4、2018 年 5 月底前,由桥林街道负责督促企业实施自拆。 5、2018 年 6 月底前,如企业不自拆,桥林街道适时制定强制拆除方案,并组织强制拆除,各相关执法主体配合。桥林街道及时组织场地清理,区城建集团跟进实施场地平整复绿等工作。 | 2018 年 6 月 | 浦口区政府 | |
10 | 南京市江宁区 | 江宁区长江 子汇洲水源地 | 二级 | 码头 | 二级保护区内江堤背水坡 100 米陆域面积中存有 " 中储码头 " 堆放钢材现象。 | 背水坡 100 米陆域面积中堆放钢材现象按要求整改到位。 | 2018 年 5 月 | 江宁区政府 | |
11 | 南京市江宁区 | 江宁区长江 子汇洲水源地 | 二级 | 码头 | 二级保护区内江堤背水坡 100 米陆域面积中存有大件码头、永辉码头。 | 背水坡 100 米陆域面积中的码头区域按要求整改到位。 | 2018 年 6 月 | 江宁区政府 | |
12 | 南京市江宁区 | 江宁区长江 子汇洲水源地 | 二级 | 生活面源污染 | 大件码头下游至牧龙河的上游间江堤南面,陆域内有 1 住户存在,存在乱搭乱建披房 2 间、脏乱差现象。 | 清除住户、清除脏乱搭乱建、脏乱差现象。 | 2018 年 6 月 | 江宁区政府 | |
13 | 南京市江宁区 | 江宁区长江 子汇洲水源地 | 二级 | 生活面源污染 | 一级保护区围栏外下游、原新民船厂旧址有棚住户,3-4 人,乱搭乱建,披房 3 间,生活污水直接,堆放各种农用器械、停放多辆车,存在脏乱差。 | 清除住户、清除脏乱搭乱建、脏乱差现象。 | 2018 年 6 月 | 江宁区政府 | |
14 | 南京市江宁区 | 江宁区长江 子汇洲水源地 | 二级 | 生活面源污染 | 一级保护区外下游 100 米,江堤内有新济洲湿地管理办公室,建有 8 间房屋,存有食堂、卫生间,场地约 5 亩地,停放多辆车、建有 2 大间库房,堆放洲上生产货物。 | 生活污水经收集后引到保护区外处理或收集到污水处理厂处理。 | 2018 年 6 月 | 江宁区政府 | |
15 | 南京市江宁区 | 江宁区长江 子汇洲水源地 | 二级 | 生活面源污染 | 三山派出所与水上渔政办公用房共建有一套污水管网,并设立 1 个生活污水排污口,排入二级保护区内。 | 截污纳管污水经收集后引到保护区外处理或排入滨江开发区污水管网。 | 2018 年 6 月 | 江宁区政府 | |
16 | 南京市江宁区 | 江宁区长江 子汇洲水源地 | 二级 | 农业面源污染 | 三山派出所南面有从事围网养殖现象。 | 拆除网箱,清除养殖。 | 2018 年 6 月 | 江宁区政府 | |
17 | 南京市江宁区 | 江宁区长江 子汇洲水源地 | 二级 | 其他问题 | 未树立水源保护区警示牌。 | 树立界标、警示牌。 | 2018 年 5 月 | 江宁区政府 |
(编辑 刘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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