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快报讯(通讯员 江公宣 张爱国 记者 陶维洲)有不少驾驶员认为,在公共道路上才存在违停行为,进了停车场,就可以随便停车了。其实不然。最近,南京江宁一市民便在停车场内乱停车,结果导致被撞。交警到场后,判定乱停的车辆同样承担事故责任。
5 月初的一天,南京江宁交警大队东山中队接到报警,称在某酒店停车场发生交通事故。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交警赶到现场后了解到,事故发生在酒店地下停车场出口处。当时一辆白色小车从酒店地下停车场刚出来,准备右转,结果停车场出口处停放的黑色小车影响到车辆通行和视线,导致发生碰撞。
虽然黑色小车处于静止状态,但交警仍判定其和白色小车承担事故同等责任。对此,交警解释,虽然事故发生在地下停车场内,并非社会公共道路,属于单位内部管理,但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七条规定," 车辆在道路以外通行时发生的事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报案的,参照本法有关规定办理 "。因此,黑色小车实际上处于违停状态,其乱停车是导致事故的原因之一,所以同样要承担事故责任。
江宁交警提醒,在属于内部管理的企业单位、小区停放车辆时,也要遵守道路交通安全通行的原则,用于内部通行的岔口、进出口等处,不要停放车辆。
(编辑 刘魏)
登录后才可以发布评论哦
打开小程序可以发布评论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