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快报讯(记者 顾元森)35 岁的邵某与前女友分手后,在一天夜里潜入其家中,用菜刀砍中前女友的脖子,住在前女友家中的另一名男子汪某被他一刀砍断了 6 颗牙齿 …… 近日,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邵某因故意杀人未遂,一审法院判处其有期徒刑 9 年。邵某上诉至南京中院,最终二审改判他有期徒刑 8 年。
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邵某是安徽省宿州市人,住南京市浦口区。他与前女友邹某于 2016 年 9 月分手,同年 12 月 25 日晚,邵某几次到前女友家,通过大门猫眼,他看到前女友与一名男子在屋里,非常恼火。次日凌晨,邵某从居民楼 21 层天台消防水管爬下,从前女友所住的 19 楼卫生间进入室内,在厨房找到一把菜刀后,进了前女友卧室。邵某手持菜刀砍向前女友右侧颈部,前女友发出一声喊叫,邵某逃到客厅,看到男子汪某躺在沙发上,邵某挥刀就砍,之后逃离现场。事发当天,警方迅速侦查,并将邵某抓获归案,归案后他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后来经过鉴定,邹某伤势达重伤,男子汪某牙齿折断 6 颗,损伤程度属轻伤。
2017 年 10 月,南京浦口法院对邵某故意杀人一案作出判决,认定邵某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因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得逞,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未遂)。邵某具有犯罪未遂和坦白的法定从宽处罚情节,依法对其减轻处罚。浦口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邵某有期徒刑 9 年。一审宣判后,邵某认为量刑过重,提出上诉。
南京中院经审理查明,邵某故意杀人罪的事实及证据与原审判决一致。二审庭审中,邵某的辩护律师出示了前女友邹某收到邵某亲属赔偿款 5 万元的收条,还有邹某出具的谅解书,建议法院对邵某从轻处罚,对此法院予以采纳。南京中院认为,邵某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他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系犯罪未遂,他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坦白,依法对其减轻处罚。经查,邵某供述,当时他拿起菜刀朝前女友的脖子砍,她 " 啊 " 的喊了一声,他跑出房间,沙发上的汪某听到声音转身要起来,邵某顺势朝他砍了一刀,听到牙齿磕碰的声音,之后他就跑出房间。法院认为,当时邵某心生害怕逃离房间,被迫中断犯罪,并非主动放弃犯罪,属于因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得逞,系犯罪未遂。
最终,南京中院做出二审判决,邵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 8 年。(文中人物为化名)
(编辑 高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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