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快报全媒体 2018-05-25
非法电鱼后果很严重!这四人因此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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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快报讯(记者 朱鲸润)电捕鱼是法律法规明令禁止的捕鱼手段,同时也是一种极具毁灭性、危险性的捕鱼方式,对渔业资源和自然环境产生巨大危害。但是生活中,仍有人在利用电捕鱼的方式为自己谋利。近日,无锡、宜兴两地共有四人因此获刑。

△倪某某现场指认用于电捕鱼的工具 法院供图

2017 年 5 月初至 6 月 25 日间,被告人倪某某、金某某 ( 系倪的妻子 ) 经合谋后,明知太湖在禁渔期内,仍先后 8 次驾驶渔船至太湖焦山水域、无锡市滨湖区太湖梅梁湖 4 号标和拖山之间的水域,使用禁止使用的电捕捞方式非法捕捞大太湖青虾 215.75 千克、小太湖青虾 257.25 千克、太湖白虾 57.5 千克、太湖梅鲚鱼 152.5 千克。金某某负责协助被告人倪某某放网、分拣捕捞的鱼虾。两人每次捕捞后均将非法捕得的鱼虾销售,销赃得款共计人民币 10000 元。

2017 年 6 月 26 日上午,两人再次驾船至无锡市太湖梅梁湖 4 号标和拖山之间的水域,使用电捕捞的方式非法捕捞得太湖青虾 53 千克,随后被渔政执法人员当场查获。两人归案后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退赔非法所得,并自愿承担生态修复费用 33446.5 元。

法官表示,两名被告人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多次结伙在禁渔期使用禁用的方法捕捞水产品,捕捞鱼虾共计七百多公斤,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被告人倪某某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金某某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

△倪某某现场指认用于电捕鱼的工具 法院供图

用电捕鱼的事情在宜兴也有发生。周某父子都是郊区农民,平日里种田打短工为生。2018 年 3 月,因为周父想捕鱼改善伙食,便打电话给儿子小周,两人相约在宜兴万达广场东面水域电鱼。小周带着自网上买来的整套电鱼设备实施电鱼,周父拎着水桶装鱼,两人在宜兴市宜城街道东氿水域 " 忙活 " 到凌晨一点多,一共电到鲫鱼、白鲢、乌鱼等水产品 11.6 千克。正当他们准备满载而归时,被在该水域巡逻的派出所民警发现,当场扣押电瓶、电流逆变器等电鱼设备,并将周某父子带回派出所询问。

据了解,周某父子电鱼的东氿水域位于宜兴市团氿东氿翘嘴鲌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内,该保护区总面积 900 多公顷,其中核心区全年禁捕,实验区特别保护期为每年的 2 月 1 日至 11 月 31 日。

经过审理,宜兴法院认为,两名被告人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使用自制电捕鱼工具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鉴于两名被告人到案后认罪悔罪的表现,法院依法判处两名被告人拘役二个月,缓刑五个月,依法没收电捕鱼工具一套。法院还开出禁止令,禁止两名被告人在缓刑考验期内进入团氿东氿翘嘴鲌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这也是该院首次在环保案件中开出禁止令,以法律的形式避免自然资源再次遭受破坏。

在法官的教育下,周某父子认识到自己行为带来的严重后果,自愿各给付三千元委托渔场购买鱼苗在规定水域放流,并主动参与鱼苗的放流。据了解,今年以来,宜兴法院共审结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 10 件,被告人自愿缴纳鱼苗放流款共计 3.4 万元,预计后期将有一万斤左右的鱼苗被放流到团氿、东氿水域。

(编辑 陈海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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