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快报讯(记者 鹿伟)5 月 28 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开幕。会议听取了省政府关于提请审议《江苏省地方志工作条例(草案)》(简称 " 草案 ")议案的说明。值得关注的是,草案明确,地方志资料所有人或者持有人提供有关资料被采用的,可以获得报酬,享有署名权以及资料优先使用权。
地方志是传承和彰显中华文明的重要载体。江苏是方志之乡、方志大省,历代流传下来的地方志近 800 种,占全国总数的十分之一。据介绍,目前,江苏范围内部门志、行业志以及乡镇(街道)志和村(社区)志等其他地方志已经普遍开始编纂。据不完全统计,改革开放 40 年间,全省共编纂行业志、部门志、专业志 1000 多部,乡镇(街道)村(社区)志 600 多部,以及各类年鉴百余种。
根据草案,地方志书每二十年左右编纂一次,编纂完成后,应当启动新一轮编纂工作。地方综合年鉴逐年编纂。其中,行政区划有重大调整的,应当及时组织编纂已撤销的设区的市、县(市、区)地方志书,适时组织编纂新设的设区的市、县(市、区)地方志书。
地方志编纂,听起来挺专业,其实公众也可以参与其中。草案规定,鼓励单位和个人捐赠地方志文献资料和纪念性实物,地方志资料所有人或者持有人提供有关资料被采用的,可以获得报酬,享有署名权以及资料优先使用权。
地方志工作机构应当积极开拓社会用志途径,通过方志馆、地方志全文数据库、网站等途径提供地方志工作信息化服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利用上述途径查阅、摘抄地方志。
此外,江苏还鼓励依托现有资源建立方志馆,用于地方志的收藏研究、开发利用、宣传展示。方志馆应当免费向公众开放,并将服务范围、开放时间等服务事项进行公示。
(编辑 刘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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