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快报全媒体 2018-05-30
常州一副局长犯受贿罪被判刑,和一名女子有不正当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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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快报讯(记者 刘国庆)现代快报记者获悉,曾担任常州市旅游局、园林绿化局副局长等职务的蒋某,犯受贿罪被常州市中级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二十万元。据了解,蒋某利用职务之便,多次收受多家旅游行业企业好处。判决书显示,蒋某还与一名女子有不正当关系。

以低价购股份的方式收受财物

今年 55 岁的蒋某是常州人,原任常州市园林绿化局副局长,曾任常州市旅游局副局长。常州市中级法院通过审理查明,2008 年至 2015 年,蒋某利用担任常州市旅游局副局长的职务便利,为江苏景尚旅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景尚公司)法定代表人孙某,常州光大国际旅行社(以下简称光大国旅)总经理毛某以及相关广告公司等在行业管理、地接奖励、旅游推介等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受这些公司人员贿送的财物,共计价值 292598 元。

景尚公司的法人孙某在证言中称,为了感谢蒋某对其公司的关照,从 2008 年至 2010 年,每年春节前,都送给蒋某超市购物卡,3 年共计 9000 元。2011 年至 2015 年每年春节前,孙某送给蒋某超市购物卡,5 年共计 25000 元;2013 年送给蒋某一张面额 2000 元的超市购物卡。这些购物卡大多是在孙某请蒋某吃饭时送的。

景尚公司副总经理杨某的证言则称,2014 年春节过后,景尚公司的法人孙某跟他说,蒋某想认购公司增发的股票,总共 40 万股,给他优惠 20 万元,到时候用其公司的流动资金帮蒋某承担一下。之后,杨某按照要求进行了操作。孙某则证实,2014 年初,在蒋某购买景尚公司股份时,由景尚公司为蒋某支付 20 万元费用。

犯受贿罪被判刑

2008 年至 2015 年,蒋某利用担任常州市旅游局副局长的职务便利,为江苏某传媒公司在行业管理、旅游推介等方面提供支持和帮助,收受该公司总经理冯某给予的财物,共计 19000 元。冯某的证言称,其传媒公司这些年与旅游局每年业务量五十万左右,他送东西给蒋杰主要是想维护好与蒋某的关系,让公司继续做这块业务。

2014 年至 2016 年,蒋某利用担任常州市旅游局副局长的职务便利,为某旅行社在地接奖励等方面提供支持和帮助,收受该旅行社法人毛某给予的财物,共计 10000 元。

2013 年至 2015 年每年年底,蒋某利用担任常州市旅游局副局长的职务便利,为南京、上海两家公司在旅游推介等方面提供支持和帮助,收受该两家公司销售经理王某给予的购物卡共计 9000 元。王某称,公司与常州市旅游局有业务往来,蒋某又是分管旅游广告宣传的直接领导,之所以送他超市卡也是一方面为了感谢他平常对公司业务的关照,另一方面也是希望他能今后业务上多关照点,提升公司的业务量。

判决书载明,常州市纪委的相关材料证明:因被举报,发现蒋某与刘某某有不正当性关系、以低价购等方式收受景尚旅业董事长孙某贿送的财物等严重违纪违法问题。

孙某的证言显示,蒋某安排刘某母子二人日本邮轮旅游,孙某为其支付费用 9598 元。刘某的证言则显示,2014 年年初,其和蒋某商量准备购买景尚公司 40 万股份,凑了 160 万元,存到其母亲谈某建设银行卡上,并以其母亲名义开通了一个股票账户。2014 年 2 月份,蒋某告诉刘某,孙某同意少收 20 万元。

今年 4 月,常州市中级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蒋某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二十万元。蒋某受贿所得折合人民币二十九万二千五百九十八元,予以没收,由常州市人民检察院上缴国库。

(编辑 周冬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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