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快报全媒体 2018-05-31
雇主买新车给保姆用,保姆被解雇后竟开走了……
index_new5.html
../../../zaker_core/zaker_tpl_static/wap/tpl_font3.html

 

现代快报讯(记者 朱鲸润)无锡的王女士工作忙碌,于是雇佣了包括蒋某在内的两位保姆。王女士称,为了两人更好提供服务,便购买了一辆新车给两位保姆使用,因为她常年在国外,购买时就将车辆登记在保姆蒋某名下。两年后因为矛盾,双方解除了雇佣关系。但是保姆蒋某认为车辆是王女士赠送给她的,不同意返还,还把车子给开走了。近日,王女士一纸诉状将保姆告上了法庭!

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2016 年 1 月,王女士雇佣了保姆蒋某,每月支付其 10000 元工资,同时还雇佣了另外一名保姆莫某。考虑到孩子外出需要用车,2016 年 10 月王女士花费 17.7 万元购买了一辆小轿车,给两位保姆使用。王女士的代理人介绍,因为王女士经常出国,车子在使用过程中难免会有违停或一些小的交通事故,担心到时处置不方便,所以用蒋某的名字进行登记。

两年后,因为孩子感冒的事情,双方起了纠纷,决定解除雇佣关系。王女士额外支付了两个月的工资给蒋某,要求蒋某将车子归还,谁知蒋某在收到这两个月的工资后,还是拒绝归还车辆。王女士的代理人表示,王女士没有说车子要送给保姆,平时哪位保姆需要用就谁用,油钱、保养费也都是王女士支付的。

蒋某则表示,这辆轿车是王女士赠送给她的。她本来受雇于王女士从事月嫂工作,每个月工资为 13800 元,合同期限为两个月。因为她工作认真,王女士请她转而继续做保姆,工资降至每个月 10000 元,她在从事保姆工作期间,还放弃了部分休息时间。基于上述两点原因,而且为了能够留住其继续在家工作,所以王女士去 4S 店买了一辆白色轿车,向其赠与。

蒋某的代理人表示,所有的购车款是原告支付的,行驶证登记在被告名下,车子交付之后,车辆实际控制和使用也是被告," 我们认为车子的所有权已经发生了改变,原告仅凭车辆购买的支付凭证,我们认为不足以保留所有权。"

审理中,另外一名保姆莫某到庭作证,她陈述王女士和蒋某买车时,她正好休息,汽车被提至王家后,王女士告诉她孩子长大了,买了一辆车,让其和蒋某一起带孩子出去玩。而且王女士还出资让她学习考取驾照。保姆莫某学会后每天上下班使用该车。蒋某是住家保姆,每周回家一次也是使用这辆车。平时两位使用该车出去办事是由王某安排,王某和蒋某从未跟她说过,这辆车是王女士向蒋某赠与的。

5 月 30 日,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该案,法官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相关规定,王女士为轿车的实际所有人,一审判决蒋某向王女士返还轿车,消灭该车抵押权,涂销该车抵押登记,并协助王女士办理转移登记手续。如没法返还车辆,则向王女士赔偿 11.5 万元。

(编辑 夏筠)

相关标签

感冒 交通事故 中华人民共和国 无锡市 4s店
相关文章
评论
没有更多评论了
取消

登录后才可以发布评论哦

打开小程序可以发布评论哦

12 我来说两句…
打开 ZAKER 参与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