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快报讯(通讯员 沈法 记者 顾元森)5 月 31 日,江苏省高院发布了 2018 年度江苏法院依法打击性侵未成年人、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典型案例。在这些案例中,利用网络社交平台性侵未成年人的案例被列为第一类典型案例,其中一起成年男子威逼未成年女孩供其奸淫的案件,让人愤慨。
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2016 年 4 月份,被告人何某与 15 岁的李丽(化名)网聊认识后,多次发生两性关系。后来,何某以将二人聊天记录发到网上相威胁,要求李丽带一名女同学与他发生性关系。2016 年 7 月 2 日上午,李丽以借书之名义将 14 岁的同学吴莉(化名)骗到一毛坯房内,被何某以言语威胁等手段强行奸淫。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何某以胁迫手段奸淫未成年少女,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被告人李丽助他人实施强奸犯罪,系强奸共同犯罪中的从犯,依法从轻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
2016 年 6 月至 9 月,被告人胡某某利用网络 QQ 聊天工具,分别化名 " 周梓晟 "、" 王磊 "、" 吴驰 " 及 " 算命先生 " 与被害人赵某某(女,15 岁)、钱某某(女,12 岁)、孙某某(女,15 岁)聊天,并以 " 算命先生 " 名义谎称三被害人如想和 " 周梓晟 "、" 王磊 "、" 吴驰 " 生活幸福,必须先与 " 算命先生 " 发生性关系,被告人胡某某通过上述手段多次诱骗三名女孩在某宾馆与他发生性关系。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胡某某违背妇女意志,利用迷信、威胁等手段强行与未成年女性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依法以强奸罪判处胡某某有期徒刑十三年六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三年。
2015 年 10 月至 12 月期间,被告人刘某某通过短信、网络聊天等方式骗取詹某某裸照后,以发布裸照或聊天记录等为要挟,强迫詹某某与他发生两次性关系,并对詹某某进行猥亵。被告人刘某某还以同样手段强迫周某某、吴某某、王某(均是未成年人)与其发生性关系,但均遭拒绝。刘某某还发送色情图片给被害人郑某某(未满 14 周岁),要求郑某某给他发送裸照,在强迫周某某与其发生性关系时,周某某报警,刘某某被抓获归案。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某违背妇女意志,胁迫被害人詹某某、周某某、吴某某、王某与其发生性关系,情节恶劣,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被告人刘某某为寻求性刺激,还强行猥亵被害人詹某某,其行为已构成强制猥亵罪;被告人刘某某为寻求性刺激,猥亵未满十四周岁的儿童,其行为已构成猥亵儿童罪。依法以强奸罪判处刘某某有期徒刑十三年八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二年;以强制猥亵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六个月;以猥亵儿童罪(未遂),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四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
法院认为,随着互联网的发展与普及,不法分子利用网络实施犯罪的案件逐年增多,其中利用网络社交平台对未成年人实施侵害的案件也时有发生、屡禁不绝,上述 3 起利用网络实施强奸、猥亵儿童犯罪的案件,应当引起社会足够重视。不法分子在网络虚拟世界中,利用未成年女生涉世不深、自我防范意识差等弱点,在套取未成年人个人、家庭等基本信息后,采用谎称年龄、谈恋爱、金钱诱惑等手段,或直接将被害人骗出发生性关系,或以泄露未成年人隐私、伤害未成年人亲属等方式相要挟,强迫未成年人与其发生性关系。由于绝大多数未成年女童社会阅历较浅,自护能力不强,面对威胁不敢反抗、不知反抗、不能反抗,对不法分子的威胁言听计从,使得不法分子连续作案成为可能。
(编辑 刘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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