馒头店老板杨某友为牟利,在生产馒头、花卷等食品的过程中,违法使用食品添加剂 " 清甜素 " 替代白糖,以提高甜味度。近日,深圳市坪山区人民法院以杨某友犯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 3000 元。
2017 年 4 月至 9 月期间,杨某友在坪山区坪环市场经营龙方馒头店,在生产馒头、花卷等食品的过程中,为提高甜味度,违法使用食品添加剂 " 清甜素 " 替代白糖,添加在其生产的馒头、花卷中进行销售。
2017 年 12 月 12 日,被告人杨某友被公安局羁押,同日被刑事拘留,同年 12 月 21 日被逮捕,12 月 26 日被取保候审。杨某友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和量刑建议表示无异议,并认罪。
坪山法院经审理,认为杨某友的行为构成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其具有认罪认罚的从轻处罚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第二、三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一款,判决杨某友犯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 3000 元。鉴于其犯罪情节较轻,认罪态度好,法院依法对其适用缓刑。判决现已生效。
记者了解到," 清甜素 " 是以纽甜、三氯蔗糖、木糖醇、麦芽糖醇、甜菊糖、安塞蜜、甜蜜素、氨基酸为基料,配以符合国标 GB2760-1996 的多种食品添加剂复合而成的优质低卡型复方甜味剂。里面含有的成分之一:甜蜜素(又名环己基氨基磺酸钠),是一种甜味添加剂。名字虽甜,但可不能随意添加。《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 GB 2760-2014 ) 中规定,甜蜜素在自制发酵面制品中不得使用。如果经常食用甜蜜素含量超标的食品,会对人体的肝脏和神经系统造成危害。
深圳晚报记者 伊宵鸿 编辑 陈龙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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