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晚报 2019-01-03
深晚报道|养老保险断缴3个月等于白交钱?谣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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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年刚过,一条关于养老保险的旧传言就在网上卷土重来—— " 养老保险断缴 3 个月,之前的缴纳额和记录就清零!" 为此,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 " 市人社局 ")专门辟谣,每年的年尾和年初都是劳动者新旧工作交替之际,容易出现养老保险断缴的情况,由于不了解相关政策,这些网上流传的谣言很容易被相信。市人社局再次重申:养老保险断缴绝对不会出现清零缴纳额和缴纳记录的情况。

市人社局表示,国家为每个参保人员建立了终身记录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个人账户记录项目包括个人基本信息、缴费信息、养老金支付信息、个人账户储存额信息、转移接续信息、终止注销信息等。因此,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一经建立终身不变,且无论在哪里缴费,无论是否间断性缴费,个人账户都会累计记录参保人权益,并不存在所谓 " 清零 " 的情况。如果参保人员对个人账户的记录有异议,还可以向社保机构提出核查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社保机构会及时受理,进行核实,并将处理结果告知参保人员。

市人社局表示,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十六条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需要注意的是,这里的 " 累计缴费满十五年 " 是指职工或居民按照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的累计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因此,参保人因更换工作,或更换居住城市等原因暂时缴费中断,并不会影响之前缴费的记录,也就是说,不管你在哪里干,养老保险都是接着算。

针对外地来深务工人员,由于其工作流动性大,市人社局也进行了特别说明。如果外地务工人员中断就业或返乡没有继续缴费,由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保留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保存其全部参保缴费记录及个人账户,个人账户储存额继续按规定计息;如果外地务工人员返回城镇就业并继续参保缴费,无论其回到原参保地就业还是到其他城镇就业,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后,均按前述规定累计计算其缴费年限,合并计算其个人账户储存额,符合待遇领取条件的,与城镇职工同样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如果外地务工人员不再返回城镇就业,其在城镇参保缴费记录及个人账户全部有效,并根据农民工的实际情况,或在其达到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时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或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深圳晚报记者 许娇蛟 责编 陈逸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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