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快报全媒体 2019-01-09
江苏新规:企业环保信用评价采用12分制,扣得越多惩戒越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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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快报讯(通讯员 苏环轩 记者 徐红艳)今后,江苏企业环保信用评价也有了本 12 分制 " 驾照 "。1 月 9 日,现代快报记者获悉,省生态环境厅联合省信用办日前印发了《江苏省企业环保信用评价暂行办法》(以下简称 " 办法 "),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办法继续沿用了江苏环保信用传统的 " 绿、蓝、黄、红、黑 " 五色等级划分方式,同时在评价标准、计分方式、组织实施、结果发布等多个方面做了重大调整。比如,借鉴交管部门 12 分记分制管理思路,根据记分结果,生成相应的环保信用等级动态评价结果;环保信用评价方式将从原来的年度评价方式调整为实时动态评价方式。

办法规定,企业环保信用评价实行 12 分动态记分制。企业环境行为信息产生后,根据《江苏省企业环境行为信用记分标准》进行记分,生成相应的环保信用等级动态评价结果。环保信用分值由所有有效记录分值累计确定。其中,信用等级由优到劣依次以绿色、蓝色、黄色、红色、黑色标识。

绿色等级企业(守信):环保信用分值 11 分— 12 分;

蓝色等级企业(一般守信):环保信用分值 6 分— 10 分;

黄色等级企业(一般失信):环保信用分值 3 分— 5 分;

红色等级企业(较重失信):环保信用分值 1 分— 2 分;

黑色等级企业(严重失信):环保信用分值小于或等于 0 分。

对环保信用等级为绿色的企业,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可以优先安排资金补助、科技项目立项、评优评奖,减少污染源环境监管随机抽查频次。

对环保信用等级为黄色等级的企业,加大污染源环境监管随机抽查频次。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在组织有关评优评奖活动中,取消其参评资格。

对环保信用等级为红色、黑色等级企业,在执行黄色等级企业同等惩戒措施的同时,暂停各类生态环境专项资金补助。此外,还要面临《关于对环境保护领域失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发改财金〔2016〕1580 号)、《关于印发对江苏省环境保护领域失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开展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的通知》(苏环办〔2018〕124 号)规定的相关惩戒措施。

值得关注的是,对环保信用等级为黑色的企业,其环境行为信息在记入企业环保信用记录的同时,记入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个人信用记录,共享至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信用管理部门以及开展联合惩戒的相关职能部门依照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对相关责任人员采取相应的联合惩戒措施。

另外,环保信用评价方式将从原来的年度评价方式调整为实时动态评价方式,企业环境行为信息产生后即刻影响其环保信用评价结果,更好地满足信用管理时效性要求。企业环境行为信息自产生之日起计算有效期,环保信用记录分值在 -1 至 -3 分的环境行为信息有效期为 6 个月," 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作出环保信用承诺 " 在其任职期内有效,其他环保信用记录分值对应的环境行为信息有效期为 1 年。

目前,企业环保信用评价系统已经上线运行,参评企业可以通过该系统查询和管理自身信息,公众也可以通过该系统查询和了解参评企业环保信用评价结果。企业端和公众端运行位置分别为:

企业端:" 江苏省生态环境厅主页—业务系统—污染源一企一档 "。企业用户在首次进入企业环保信用评价系统时,系统自动弹出签订环保信用承诺书的提醒界面,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责任人)可按规定进行签订与上传;

公众端: " 江苏省生态环境厅主页—信息公开—环保信用 "。

(编辑 余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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