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快报全媒体 2019-01-09
13人涉恶犯罪集团大搞“套路贷”,主犯获刑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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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快报讯(通讯员 施法 见习记者 宗青 记者 顾元森)1 月 9 日下午,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通报了高某等 13 人涉恶犯罪集团的基本情况,13 人被判处有期徒刑 11 个月至 6 年不等的刑罚。据了解,2018 年以来,南京两级法院积极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全市法院已立案受理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件 8 件 85 人,审结 4 件 54 人;受理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 14 件 125 人,审结 6 件 64 人;受理恶势力案件 8 件 42 人,审结 7 件 35 人。

2017 年以来,被告人高某、常某、李某在安徽省滁州市、南京市秦淮区分别设立小贷公司,大搞 " 套路贷 "。后来袁某等 10 人相继加入,分工合作,敲诈勒索财物。所谓 " 套路贷 ",即上述人员在网上发布无抵押贷款等信息,吸引借款人前来借款。之后要求借款人提交本人身份证明、登记个人资料、签订借款协议,并哄骗借款人按照借款金额的多倍书写借条和收条。上述手续签订后,不法分子对借款人进行家访,并以收取家访费、利息等理由减少放款额度,致使借款人最终只能借到数额较少的钱。如果借款人逾期或者被故意拖延成逾期,不法分子便上门,以语言威胁等方式向借款人或其家人索要高额的款项,从而达到勒索钱财的目的。2017 年 4 月以来,高某等人在经营过程中组成较为固定的组织,有明显的首要分子,重要成员较为固定,在南京市秦淮区多次实施恶势力惯常实施的敲诈勒索犯罪活动,形成了恶势力犯罪集团。该犯罪集团共作案 22 笔,犯罪数额 33 万多元。

最终,秦淮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判处首要分子高某有期徒刑六年,常某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李某有期徒刑五年三个月,对其他组织成员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七个月至有期徒刑十一个月不等的刑期,并处罚金。

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南京两级法院对 2017 年 1 月到 2018 年 12 月受理的民间借贷案件全面进行排查梳理,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套路贷案件 101 件,公安机关已立案 22 件。法院将扫黑除恶与反腐败斗争、基层 " 拍蝇 " 紧密结合,对每起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案件及时深挖其背后的腐败问题,防止就案办案、就事论事。

(编辑 王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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