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深圳市人民检察院指定,近日,宝安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受贿罪,依法对深圳市公安局龙岗分局原党委副书记、第一副局长于承恩(副处级)提起公诉。
起诉书指控:2007 年至 2018 年,被告人于承恩在担任深圳市公安局南山分局南头派出所所长、深圳市公安局南山分局副局长、深圳市公安局龙岗分局副局长和龙岗分局党委副书记、第一副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及利用其本人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 474.936 万元、港币 55 万元、美元 7 万元。
深圳晚报见习记者 高灵灵 编辑 刘琨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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