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快报全媒体 2019-01-10
出售危房遭买家退货,房主还想告中介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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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快报讯(通讯员 陆蕴 记者 何洁)出卖危房被买房人发现并告上法庭后,房主徐某、吴某退还买房人购房款并赔偿全部损失。但是,徐某、吴某认为中介服务未尽责,要返还中介费并赔偿遭退房的各项损失。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近日,苏州吴江法院审理了此案,最终驳回了徐某、吴某的全部诉求。

2016 年 2 月,在中介的参与下,售房人徐某、吴某与购房人邓某签订了房屋买卖(居间)合同,徐某、吴某将房屋卖给邓某。签约后,邓某依约支付了购房款、评估费、中介服务费,并代徐某、吴某支付个人所得税,涉案房屋变更登记至邓某及其妻子名下。

2016 年 10 月,邓某至法院起诉要求解除合同、返还购房款并赔偿损失。审理中,法院委托鉴定机构对涉案房屋进行鉴定,鉴定结论为该建筑安全性鉴定为 Csu 级危房,即表示安全性不符合《民用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对 Asu 级的规定,显著影响整体承载;应采取措施,且可能有极少数构建必须及时采取措施。同时,法院查明,结构开始倾斜、产生裂缝于房屋买卖合同签订前。2017 年 9 月,法院支持了邓某的全部诉讼请求。案件经二审维持原判后,徐某、吴某向邓某返还了购房款并赔偿了其全部损失。

但此后,徐某、吴某认为,中介在中介服务中未尽责,应返还中介费并赔偿其在前案中的各项损失。法院经审理后认为,中介在涉案房屋买卖交易过程中,已全面履行了自身义务。房主徐某、吴某在知晓房屋被加固过且存在倾斜、裂缝等重大质量问题的情况下,有义务将该情况告知中介及买方邓某。徐某、吴某未举证证明已履行了该告知义务,对此应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且因房屋的严重质量问题导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致使合同解除,房主徐某、吴某应自行承担相关损失。

最终法院驳回了徐某、吴某的全部诉讼请求。

法官提醒,出卖房屋时,应将房屋状况如实告知中介及买方。

(编辑 吴嫣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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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赔 质量问题 妻子 个人所得税 苏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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