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晚报 2019-01-12
深晚报道|不给钱就跳楼!一男子被警方训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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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月 10 日 13 时许,深圳市公安局福田公安分局福保派出所社区民警潘高寿接到辖区某大厦物业管理人员的报警电话称,一名中年男子在大厦楼顶边缘,情绪非常激动,十分危险。接警后,潘高寿立即与巡逻民警曾颖立赶赴现场,同时向派出所值班室报告情况。福保派出所迅速联动消防力量,携带救援设备赶到该大厦。

在大厦的 12 层楼顶,一名中年男子坐在外侧防护墙上,整个身子朝外,低头望着楼下 , 一不小心就会掉下去 , 情况十分危急。现场警力分为两组开展救援,一组耐心安抚男子情绪控制现场,另一组警力去了解男子欲跳楼原因,并拉好警戒线 , 疏散周边人群,做好救援准备。

据了解,男子余某因合同款项的到账日期与大厦里的某公司产生经济纠纷。1 月 10 日上午,余某来到该公司办公室,公司称已于上午 11 时许通过银行汇款到其账户,将在下午 4 时到账。然而,余某称钱没有即时到账,怀疑自己被骗,一气之下便来到大厦楼顶准备跳楼。

掌握情况后,民警告诉余某,可以通过正常途径反映诉求。经过十几分钟的劝解,余某情绪逐渐缓和,同意交流。13 时 32 分,余某从防护墙上走下来,但坐在了楼顶边缘的空调外机上,仍在危险区域,不愿意回到公司协商。

14 时许,余某情绪再次激动,回头往外看,起身想再次跳楼。民警见状一跃而上,将余某控制,和巡防队员合力将余某从空调外机救下。

随后,警方将余某带回派出所作进一步调查,并对其进行训诫处理,余某也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表示不应该采取过激行为。1 月 10 日下午 4 时,余某收到了公司汇款。

警方提醒:遇到经济纠纷,公民应当通过正当、合法途径反映相关诉求进行解决,切勿使用跳楼及其他危害社会秩序的违法行为,以免触犯法律受到制裁。

深圳晚报见习记者 高灵灵 通讯员 蒋磊 杨文涛 编辑 李晶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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