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快报讯(记者 李娜 徐岑 文 / 摄)闯红灯、逆行、超速 …… 生活中,电动自行车违法的现象可真不少。1 月 16 日,正在召开的江苏省两会上,多位省人大代表建议应立法管理电动自行车,使其参照机动车购买保险,缓解事故后的赔偿难现象,同时,设置 1-3 年的过渡、淘汰期,使目前路面上已领取牌证的超标车辆逐步退出。
△省人大代表金怡
" 轻摩化、速度快、交通违法多,电动自行车事故频繁,已成为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的重要因素。" 省人大代表、镇江市公安局京口分局刑事科学技术室主任金怡表示。
根据江苏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公布的数据,2018 年 1 至 11 月,全省发生涉及电动自行车交通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分别占交通事故总量的 50% 和 40.3%。1 至 11 月,全省交警部门共查处非机动车交通违法 600 余万起,其中近八成为电动自行车违法。
金怡介绍,自 2019 年 4 月 15 日起,新版电动自行车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 ( GB17761-2018 ) 将正式实施。电动自行车最高车速由 20km/h 调整为 25km/h, 含电池在内的整车质量由 40kg 调整为 55kg,电机功率由 240W 调整为 400W。" 可根据江苏电动自行车管理现状,结合该新标准实施,加快推进电动自行车管理的立法工作。"
金怡认为,江苏应进一步明确源头管理职责。质监、工商部门要严把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的准入关,对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法律规定予以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交警部门要加大对驾驶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的管理力度,对骑车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必须严格依法处理。同时建立联合惩戒机制,对违法的企业、法人、骑行人纳入信用管理。
" 目前,电动自行车基本没有任何保险项目,发生交通事故后就赔偿问题难处理、难化解,如果有驾驶人逃逸,伤者就无法得到应有的赔偿。" 金怡建议,对电动自行车应当参照机动车交强险的购置,强制要求购置保险项目,并把电动车交通事故纳入社会救助基金,以便于事故处理、伤员救助、矛盾化解,维护当事人权益。同时,设置 1-3 年的过渡、淘汰期,对目前路面上已领取牌证的超标车辆实行逐步淘汰。
(编辑 张爱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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