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晚报 2019-01-23
深晚报道 | 深圳出台新政:每年为每名成年孤儿交9600元公租房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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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民政局近日发布《深圳市社会福利机构成年孤儿安置办法》,以保障社会福利机构成年孤儿的合法权益。《办法》自 2019 年 1 月 15 日起实施,有效期 5 年。

成年孤儿是指具有社会福利机构集体户口,由市、区社会福利机构集中供养的孤儿年满 18 周岁后的人员。成年孤儿安置坚持政策引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原则,坚持鼓励成年孤儿自立自强、自谋职业、自我发展原则,坚持鼓励成年孤儿走向社会、回归社会、融入社会原则。

《办法》规定,市、区民政部门负责统筹协调和指导成年孤儿安置工作,财政部门负责将成年孤儿安置所需资金纳入同级预算并予以保障,确保资金足额到位。符合条件的成年孤儿纳入住房优先保障范围,优先配租公共租赁住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成年孤儿就业援助和就业服务就业指导工作,促进成年孤儿就业,保障成年孤儿劳动合法权益。落实成年孤儿户籍登记(迁移)工作,将残疾成年孤儿纳入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体系,落实残疾人优惠政策,帮助成年孤儿适应并融入社区生活。

成年孤儿社会化安置实行 3 年过渡期管理,过渡期内,市、区社会福利机构按 2.5 万元 / 人的标准为成年孤儿一次性购置、配备家具、家电、厨具等日常生活用品。市、区社会福利机构按 9600 元 / 年 / 人的标准为成年孤儿缴纳公共租赁住房的租金;按不超过 500 元 / 年 / 人的标准为成年孤儿购买意外伤害保险;按不超过 5000 元 / 年 / 人的标准为成年孤儿购买社工专业服务。

深圳晚报记者 徐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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