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快报讯(记者 刘遥)南京某社区居委会有一名工作人员,因一时拿不出钱购买私家车,竟然挪用公款付钱。1 月 23 日,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公诉人建议法庭判处其有期徒刑 6 至 8 个月。
今年 36 岁的夏某,在南京市雨花台区某社区居委会工作,是一名出纳。2017 年 4 月,夏某想购买一辆二手轿车,可一时拿不出那么多钱。四处借不到钱的他动起了歪心思,私自挪用了 13.2 万元公款。同年 9 月,他把这笔钱补上,以为没有人会发现,谁料在 2018 年 5 月,中共南京市雨花台区委侦查组在巡查中发现了他的行为。
2019 年 1 月 23 日,雨花台法院开庭审理该案。公诉人认为夏某挪用公款供个人使用,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没有归还,应追究其刑事责任。但念在他归案后如实供诉了犯罪事实,可以从轻处罚,建议法庭判处其有期徒刑 6 个月至 8 个月。法庭并未当庭宣判。
(编辑 蒋文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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