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快报全媒体 2019-01-29
借女友7万元,分手后却翻脸不认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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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快报讯(通讯员 蔡磊 唐敏 记者 何洁)恋爱期间,王女士的男朋友赵先生向自己陆续借款 7 万元,分手后却不认账了,赵先生还称,借条是被逼迫写下的。那么到底是受逼迫,还是真的借钱了?近日,昆山法院审理了一起特殊的民间借贷关系,王女士将赵先生告上法庭,要求还款 7 万元。

2014 年,王女士和赵先生通过婚恋网相识,赵先生从安徽来到了昆山。王女士称,在随后的两年多时间内,赵先生想在昆山发展事业,先后从事过珠宝生意、清洗剂的销售等工作,期间多次向王女士借钱进货,其中还有赵先生的租房、差旅费、住宿费等部分开支也由王女士提供。每笔借款产生后,赵先生均在王女士的笔记本上出具了欠条。此后,双方感情恶化,王女士便要求赵先生还款。赵先生撕毁了笔记本上的多笔小金额欠条,并于 2017 年 7 月 6 日向王女士出具一张总的借条,载明借款金额为 7 万元。

在法庭上,赵先生认为,两人作为男女朋友关系,涉案款项多用于双方同居期间所需的房租。双方关系恶化后,王女士曾经 2 次追到赵先生老家,并且多次打电话骚扰其家人及朋友。在这样无休止的烦恼下,百般无奈被迫写下了涉案借据,但对于借款性质并不认可。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赵先生出具的借条中明确写明,曾向王女士借款 7 万元。法院结合庭审情况及双方提交的证据,认可双方之间形成借贷合同关系。对于赵先生提出的借款性质系同居共同支出以及系被迫出具借条,其并没有提供任何证据证明。相反,王女士均能提供证据,举证其借款系个人工作用途,借条中未约定还款期限,出借人可以随时主张还款。最终法院判决赵先生归还赵女士借款 7 万元。

法官提醒,恋爱关系属于比较特殊的社会关系,在法律意义上不同于婚姻关系,没有特定的法律条款予以保护。在恋爱期间,双方的经济交往应当慎重,普通情侣间的礼物往来以及大金额的资金交往,均应对其性质进行明确,勿因碍于情面多出是非,但也不能因为 " 金钱 " 而毁了美好的爱情。

(编辑 魏如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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