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月 30 日,记者从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税务局了解到,该局近期开展 " 个税上门辅导 " 活动,对纳税人关心的 " 年终奖个税如何计算的问题 " 进行详细解答。据悉,今年,纳税人的年终奖可以选择 " 并入综合所得计税 " 方式,也可以选择 " 单独计税 " 方式缴纳个人所得税。上述两种计税方式将持续到 2021 年 12 月 31 日。2022 年 1 月 1 日起,纳税人取得的年终奖应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据了解,2018 年 12 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下发了《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明确了 2019 年新个税法全面实施后,年终奖计税等有关优惠政策的衔接问题。
纳税人的年终奖应选择哪种计税方式才能更实惠呢?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税务局有关负责人介绍," 并入综合所得计税 " 是指将全年一次性奖金与全年工资收入等作为综合所得税基计算应纳税额,除了可以扣除原有的 " 三险一金 " 项目外,基本减除费用还从 4.2 万元 / 年提高到 6 万元 / 年。此外,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六项专项附加也可以扣除。
而 " 单独计税 " 是指年终一次性奖金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以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 12 个月得到的数额,按照《通知》所附的 " 按月换算后的综合所得税率表 ",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单独计算纳税。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 × 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据介绍,纳税人在选择计税方式前,需根据不同情况来计算。以在深汕特别合作区工作的公司会计人员小李为例:小李扣除社保后的年工资收入为 8 万元,今年能够享受 3 万元的专项附加扣除,加上 6 万元的基本减除费用,合计能扣除 9 万元,因此,小李今年的工资收入部分无需缴纳个税。小李全年一次性奖金(年终奖)为 2 万元,假如公司按 " 并入综合所得计税 " 方式来算,那么,小李全年一次性奖金部分应纳税额为(80000+20000-60000-30000)×3%=300 元;假如公司选择 " 单独计税 " 方式,那么,按相关计税公式计算,小李全年一次性奖金部分应纳税额为 20000×3%-0=600 元。显然,小李选择 " 并入综合所得计税 " 方式来计算缴纳个税更加实惠。
附:按月换算后的综合所得税率表
深圳晚报记者 吴洁 责编 陈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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