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快报讯(通讯员 许文燕 孙成艺 记者 何洁)为了拆迁房屋登记在谁名下,近日,常熟的老王夫妇将儿子和前儿媳告上了法庭。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审理中,老王夫妇说出了诉讼的主要目的,其实是希望儿子儿媳能和好复婚。近日,常熟市人民法院调解了这起案件。
2014 年,常熟市虞山镇某村进行整体拆迁,老王名下的老房子拆迁后分得两套补偿性住房。一套登记在老王、老李夫妇二人名下、一套登记在儿子小王、儿媳小许夫妇二人名下。2018 年 6 月,小王、小许协议离婚,小王放弃房屋所占份额作为对小许的离婚补偿,同时将该套房屋变更登记至小许名下。老王夫妇得知儿子离婚并私下处置房屋,一气之下将儿子儿媳告上法庭。
老王夫妇诉称,被拆迁的老房子本是登记在老王名下,是在儿子小王婚前就建好的,因此原老房子上是没有儿子小王、儿媳小许的份额,因而拆迁所得的两套房子自然都是老王、老李夫妇二人的共同财产。现在小王、小许二人未经授权将房屋登记在自己名下,在离婚时私下对该房屋进行处理是没有依据的,侵害了自己的合法权益。
儿媳小许辩称,老房子拆迁之前其和小王就对该房屋进行了装修,应该有一定份额。拆迁时,由被拆迁人填写申请表。两张申请表都是小王写的,老王夫妇也是知晓此事的,房屋登记是根据申请表登记的。即使老房子本没有小王、小许的份额,在拆迁后的上述过程应该视为老王、老李将拆迁所得的一套房屋赠与小王、小许夫妻二人,所以小王、小许在离婚时对夫妻共同财产作出处理是合法有据的。
小王则称,其与小许结婚时老房子已建造完毕,装修事宜自己从未插手。拆迁时,小王认为其与老王系父子关系,申请表由谁签字都无所谓;理所当然拆迁所得的其中一套补偿性房屋也属于小王、小许夫妻。
审理中法官了解到,老王夫妻诉讼来院的主要目的还是希望儿子儿媳能和好复婚。经过调解,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将登记在小许名下的房子加上其与小王之子小小王的名字。现双方已经变更登记,履行完毕。
承办法官介绍,拆迁补偿以户为单位进行,由被拆迁房屋的来源、居住情况、在册人口等情况综合决定。本案中,结合双方的陈述及村委会的笔录,可以证实拆迁时两套拆迁补偿房屋各自登记在老王夫妻与小王夫妻名下,是家庭所有成员的意思。故涉案补偿房屋应为小王、小许共有,二人离婚时对该财产进行分割不违反法律规定。
(编辑 张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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