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坪地法庭充分利用设在龙岗区宝龙街道的诉调对接工作平台,圆满化解了一宗涉教育场地搬迁的重大房屋租赁纠纷案。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原告向法院申请撤诉,为春节后学校顺利开学消除了障碍。
该案原告某五金制品公司与被告杨某某的房屋租赁合同于 2018 年底到期,原告认为自己承租后投入巨大,要求续租,但被告不同意,将房屋租给某九年义务教育学校。原告以双方合同中约定了优先续租权为由,在已停水停电半月余的情形下拒绝搬迁,并诉至龙岗法院,要求确认其优先续租权,请求判令被告与其续签合同。
因涉案房屋已租给学校作为教学场所,春节后不久即将开学,如不能在春节前妥善处理纠纷,1900 多名学生过完年后将无法开学。因该起纠纷的调解任务急迫,龙岗法院坪地法庭在充分做好相关开庭准备的同时,第一时间启动诉调对接工作机制,与宝龙街道综治、司法等部门反复商讨解决办法,制定出了一个具体解决方案。
1 月 28 日,宝龙街道相关部门工作人员与坪地法庭法官,共同在诉调对接工作室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法官细致解释本案核心问题 " 优先续租权 " 的法律含义及实现条件,深入剖析司法实践中几个处理优先续租权的权威案例,使原告认识到其对优先续租权及其实现条件的理解有误,本案实际情况与合同约定并不相符,从而打消了通过诉讼实现续租的目的。但原告当场提出,其承租房屋后投入巨大,如不续租,其损失难以弥补,遂要求补偿 160 万元,方可搬迁。法官又向其宣讲了相关法律法规,解释了司法实践中关于装修费用的裁判规则,合理的请求会得到法律保护。经过多个部门数小时的调解工作,原告最终调整了自己的补偿要求。
1 月 29 日上午,本案双方当事人在宝龙街道综治中心调解室就补偿及搬迁问题达成和解,签订了调解协议,原告承诺限期搬离,同时向龙岗法院申请撤诉。这宗自龙岗法院在宝龙街道成立诉调对接工作室以来影响最大的案件,至此圆满解决,案结事了。
深圳晚报记者 伊宵鸿 通讯员 张建国 编辑 陈龙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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