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快报全媒体 2019-02-20
重磅!江苏省生态环境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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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快报讯(记者 徐红艳)2 月 20 日,现代快报记者从江苏省生态环境厅获悉,《江苏省生态环境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近日经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并报省委、省政府批准后正式印发。

根据《规定》,省生态环境厅内设机构有 22 个,包括办公室、环境监察综合处、综合业务处(生态文明建设处)、法规标准与科技处、财务与审计处、水生态环境处、自然生态保护处、太湖水污染防治处、海洋生态环境处、大气环境处、土壤生态环境处、固体废物与化学品处、核与辐射环境管理局、生态环境监测处、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处(行政审批处)、生态环境执法监督局、应对气候变化处(对外合作处)、宣传教育处(研究室)、市县工作处、人事处、机关党委和离退休干部处。

省生态环境厅主要职责包括:负责建立健全生态环境基本制度;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全省生态文明建设工作;负责重大生态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负责监督指导国家和省减排目标的落实;负责提出生态环境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省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意见;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经省政府授权,统一履行全省范围内太湖水污染防治工作综合监管;指导协调和监督生态保护修复工作;负责核与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负责生态环境准入的监督管理;负责生态环境监测工作;组织开展生态环境监察和督察工作;统一负责生态环境监督执法等。

同时,省厅还将进行职能转变。统一行使生态和城乡各类污染排放监督管理与行政执法职责,切实履行监管责任,全面落实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大幅减少进口固体废物种类和数量直至全面禁止洋垃圾入境。对设区市生态环境部门实行以省生态环境厅为主的双重管理体制,加强全省生态环境系统党的建设。构建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和环境质量底线,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保障全省生态安全, 为推进 " 两聚一高 " 新实践,建设 " 强富美高 " 新江苏奠定坚实生态环境基础。

另外,省生态环境厅第一环境监察专员办公室、第二环境监察专员办公室、第三环境监察专员办公室、第四环境监察专员办公室、第五环境监察专员办公室为省生态环境厅直属行政机构,负责协助环境监察专员分别处理宁镇扬泰、苏锡常、徐淮宿、通盐连区域范围内和省直部门的环境监察工作日常事务。

(图片来源:江苏省生态环境厅 编辑 高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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